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報道,三年多前發(fā)生的新加坡中國留學生從宿舍窗口意外墜樓身亡事故,這個學生的父母認為宿舍管理公司失責,起訴該公司要求賠償,結果法官裁決宿舍管理公司須負起造成這個意外事故的一半責任,賠償62500元。
來自北京的李小萌是家中獨生子,死時16歲。他是在2005年8月15日到新加坡念書,住在紐頓吉士德路的諾維娜國際學生宿舍。11月17日,他和朋友在三樓房間彈吉他,后來躍上窗邊的床模仿?lián)u滾樂手在床上蹦跳,不幸從窗口跌下身亡。
驗尸庭當年研訊后裁決他死于意外,他的雙親李中元(60歲)夫婦入稟初庭,起訴諾維娜宿舍私人有限公司(Novena Hall),索取賠償。
根據訴方的立場,宿舍管理公司失責,未為學生提供安全環(huán)境,沒定期檢查學生房間,確保窗口是關著和鎖住。此外,房間窗戶的窗沿很低,也沒安裝鐵窗花。而宿舍管理公司未提醒和監(jiān)督學生,讓他們知道把床擺靠窗口或打開窗口的危險性。
辯方的說法是,意外是死者疏忽造成的,辯方無法左右。辯方禁止學生打開窗口,窗鎖的鑰匙由宿舍保管。死者房間窗口的鎖頭遭破壞。宿舍職員曾因死者的床擺靠窗口,而發(fā)出警告。
此外,死者應明白沒確保窗口關著,而站在靠近窗口的床上蹦跳,是一種危險的行為。
法官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宿舍有采取措施,例如保管窗戶鑰匙,確保房間的窗口不會打開。然而事發(fā)前,死者房間窗口是打開著的。證據顯示,死者和同學曾在房間抽煙,強行打開窗口。因此,當時窗口之所以開著,可能是有人打開之故。
法官說,如果宿舍在房間安裝鐵窗花,意外是不會發(fā)生的,而若它們認真定期檢查窗口,也可避免意外發(fā)生。
但法官說,死者當時的行為是導致意外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所以須付大部分責任。他認為辯方和死者須各付一半責任,這很公平。
根據估算,死者父母的損失為125000元,由于辯方須付一半責任,因此須賠償62500元,另加每年5.33%利息。利息數額根據死者父母喪親所受的精神損失、死者葬禮費及死者父母到新加坡旁聽驗尸庭審訊的費用等來計算。這方面的費用共23000元,辯方承擔一半,即11500元。此外,辯方須支付訴方的堂費。
死者父母不服所判,已向高庭上訴。(侯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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