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備受市場矚目的“ST科龍?zhí)摷訇愂雒袷沦r償案”,終于在6月11日以原、被告達成全面和解的方式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落下帷幕。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從原告代理人之一、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處了解到,原告投資者所能獲得的具體和解賠償金額將由廣州中院向深交所調閱投資者全部交易數據,按照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后得出。廣州中院將根據此金額要求被告作出全額賠付。
“如果等待判決,投資者所能獲得的賠償金額和調解的金額應當是完全一致的。但判決的案件有可能有一個上訴的等待期!彼我恍栏嬖V本報記者。
據他介紹,截止訴訟時效到期日,廣州中院共收到202件案件包括后補裁定的H股案件1件,起訴總標的約為2900多萬元。根據調查,廣州中院將2003年4月4日后買入該股股票、并在2005年5月10日時仍持有股票者定為“適格原告”。據此計算,上述起訴中適格原告案件為178件
不適格原告案件為24件,而參與此次調解的案件共130件 起訴總標的約為2500萬元。
海信科龍電器副總裁張明在和解中表示:“科龍電器公司與海信集團本著積極的態(tài)度解決此案,公司愿根據法院計算的結果依法支付,公司在解決此案后,可拋掉歷史包袱,向前發(fā)展。”
2006年7月4日,證監(jiān)會就“科龍電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違法事實”,對科龍電器與原董事長顧雛軍等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隨后,科龍電器投資者先后向廣州中院起訴。
同時,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和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顧雛軍等人被逮捕并被提起刑事訴訟。2008年1月30日,佛山中院對顧雛軍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顧雛軍因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guī)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款680萬元。2009年4月9日,廣東高院對顧雛軍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曲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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