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半百的吳素珍從2003年以來一直在打官司。吳素珍認為,她患了一種普通的病,廈門市第一醫(yī)院沒有治好她,反而將她強行送上救護車,拉到了仙岳醫(yī)院,當作精神病患者強行灌藥治療。她將兩家醫(yī)院告上法庭,要討回公道。而在此前的一審中,法院駁回了吳素珍所有訴求。
昨日,事件終于有了新進展,吳素珍等到了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廈門市第一醫(yī)院沒責任,而仙岳醫(yī)院應賠償吳素珍5萬余元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然而,對于這一判決,吳素珍表示不服,還要繼續(xù)申訴。
二審判吳素珍勝訴
昨日,經過6年的“馬拉松”官司,吳素珍終于等來了市中院的二審判決:廈門市第一醫(yī)院對吳素珍的病情診斷和治療沒有過錯,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仙岳醫(yī)院將吳素珍診斷為“腎上腺皮質機能減退所致精神障礙”依據不足,在此基礎上為吳素珍做的治療構成了醫(yī)療過錯,故該院應就此給吳素珍造成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定,仙岳醫(yī)院賠償吳素珍誤工費630元、醫(yī)藥費3432.7元、交通費350元、工資收入損失216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總計58512.7元。
原告不服表示要申訴
“我從2003年開始打官司起,花了大量時間不算,還花了將近20萬元費用!”二審判決下達后,吳素珍卻拒絕接受。她表示,為了打這場官司,她幾乎傾家蕩產,因此主張要兩家醫(yī)院共同賠償她各種費用共計15萬元。
吳素珍這樣描述最初聽到二審判決時的感受,“我整個人都崩潰了,根本沒辦法接受這個現實。我還要繼續(xù)申訴!”
當初被送到精神病醫(yī)院治療,吳素珍覺得萬分委屈。她告訴記者,因為對此前的一審判決不滿,她于去年3月又一個人跑到上海的司法鑒定中心去對自己的精神狀態(tài)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吳素珍于2003年10月21日患腎上腺皮質機能減退所致精神障礙的診斷依據不足。二審期間,她向法庭提交了這份司法鑒定,法院最終也將這份司法鑒定報告納入了定案依據。
背上“精神病”很可怕
吳素珍告訴記者,她是高崎人,和丈夫都是普通農民,收入不高,還有一個女兒在外地上學,花銷較大。這件事發(fā)生之前,她在我市一家大型企業(yè)當臨時工,每月收入900元,此外公司還給她交了社保。日子雖然不富裕,但一家人倒也過得幸?鞓,但是這場官司徹底打碎了他們一家平靜的生活。
吳素珍說,從2003年開始,她一共住院20多次,跑了不下30次法律援助中心。當年從精神病醫(yī)院出來后,她的精神狀態(tài)一直不好,一閉上眼睛就會想起當時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時的場景,“太可怕了!”
吳素珍告訴記者,因為背上了“精神病”的可怕稱號,她飽受別人異樣的眼神,被所在公司辭退,社保也被停繳了!拔医衲49歲,還有一年就到享受社保的年齡了,以后我該怎么辦?”
一想到未來的生活,吳素珍就覺得萬分沮喪,幾年奔波打官司,已經讓她幾乎傾家蕩產。吳素珍說,她不服氣,要繼續(xù)向省高院申訴,一直到有滿意的結果為止。(廈門商報 謝禎 陸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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