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北京市人口計生委主任鄧行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北京市將制定名人富人收入測算方式,按其收入比例收取社會撫養(yǎng)費。由此,關于名人富人超生問題如何才能真正有效解決的話題再次出現(xiàn)在公眾面前。
名人富人超生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為有效控制人口數(shù)量增長過快的情況,以防人口數(shù)量的過快增長直接影響國家經(jīng)濟的增長和環(huán)境、資源的不足的矛盾,我國開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1982年計劃生育被定為基本國策,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計劃生育以法律的形式被規(guī)定下來。該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然而,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社會名人富人似乎形同虛設。在他們那里,生育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孩子已經(jīng)不是稀罕事。為了多生孩子,這些富人和名人們會想出各種各樣的招數(shù)來對付現(xiàn)行的計生政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條件,實現(xiàn)自己的超生愿望。
由于他們的社會影響和示范作用都很大,因此對國家現(xiàn)行計生政策這種明目張膽的“對抗”,惡劣性是顯而易見的。
在一項民意調查中,61.1%以上的網(wǎng)友認為應對超生的名人進行嚴懲。作為名人、明星這樣的公眾人物,尊重和遵守國家法律規(guī)范是基本的準則,應對敢越超生“雷池”者,該重罰的就重罰,該開除的就開除,該封殺的就封殺。
其實,對于名人富人超生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曾給予過“高度重視”。一些省份還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制定出了相應的措施和方案。
2007年1月22日,國務院發(fā)布了《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tǒng)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要求:“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凡違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予以公開揭露;是黨員、干部的,依紀依法從嚴懲處!
同年,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章文彪公開表示:對于名人、富人超生情況,將征收高額社會撫養(yǎng)費,情節(jié)惡劣的,將予以曝光。國家人口計生委政法司司長于學軍在回答記者提出的“如何看待浙江對于名人富人超生的措施時”曾透露:國家計生委在適當?shù)臅r候將出臺政策,嚴懲富人、名人超生。如富人、名人超生,將不僅受到經(jīng)濟上的重罰,而且會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將不能參加各類獎項的評選。
然而,幾年過去了,名人富人超生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撫養(yǎng)費對富人來說是“九牛一毛”
“想生就生”的名人、富人背后,是相關法律制度的漏洞。
按照計劃生育法規(guī)定,超生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費用額度是超生者所在地年人均收入的3至10倍。然而,社會撫養(yǎng)費并未成為阻擋名人富人超生的門檻,因為其規(guī)定繳納的數(shù)額對于名人富人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
鄧行舟透露,將向名人富人征收比普通收入家庭更高額的社會撫養(yǎng)費。至于所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的數(shù)額,將以名人、富人上一年度的收入為標準。北京市將制定其收入測算方式,按其收入比例收取社會撫養(yǎng)費。新華網(wǎng)評論員陳一舟則認為,對于有錢階層而言,幾萬與幾十萬的社會撫養(yǎng)費猶如小菜一碟。單純以提高社會撫養(yǎng)費數(shù)額作為嚴懲富有階層超生的手段,其作用不會太大。同時“指望具有超生欲望的富有群體在社會批評聲中進行道德自律,進而產(chǎn)生行為自覺,實在是有點不太現(xiàn)實”。
盡快完善法律并用制度督促自律
記者查閱計劃生育法發(fā)現(xiàn),除了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還有一種行政處罰的方式,即由單位對超額生育者予以紀律處分,例如調職、降職、減薪等。但目前社會上的“超生新貴”沒有傳統(tǒng)意義上的單位限制,而且許多就是老總,或者是演藝公司的藝人,所謂的處罰對他們來說幾乎沒有約束力。
接受記者采訪的一位法律人士表示:盡快從完善法律法規(guī)入手,考慮用更多的法律懲處手段對“單一罰款式處罰”進行補充。與此同時,還要以制度跟進來督促道德自律———比如將名人富人超生納入誠信監(jiān)督,建立企業(yè)或個人誠信體系,把這些人群的超生,與企業(yè)信譽度、個人誠信度掛鉤。毫無疑問,只有名人富人的違法超生空間變得狹小,名人富人超生現(xiàn)象才會真正得到遏制。
然而,對于名人富人超生如何“依法治理”,接受記者采訪的另外一位法律界知名專家卻拋出一個問題:法律如何去界定名人富人?他說,“名人富人”本身就是社會概念而非法律概念,用什么法律意義上的標準去界定一個人的“名人富人”身份?“我們沒有這樣的法律標準,事實上也無法產(chǎn)生這樣的法律標準。名人的社會標準是什么?知名度。富人的社會標準是什么?財富?蛇@都是社會標準,就像‘好人壞人’的概念一樣,是一種幾乎無法法律化,甚至連政策化或制度化都有相當難度的社會標準!
他指出:在有效控制人口增長的前提下,應考慮重新構建更有威力與效力的法治格局。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