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孩子撫養(yǎng)權稱妻是小姐
2008年11月05日 15:06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結婚六年后妻子提議離婚,丈夫劉某同意,但以妻子是按摩小姐為由,提出要孩子的撫養(yǎng)權。記者昨天獲悉,門頭溝法院未支持劉某的請求。
劉某與妻子李某2002年結婚,2003年7月生下一個兒子。因家庭生活瑣事雙方經常爭吵。今年4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兒子由其撫養(yǎng)。在庭審中,丈夫劉某表示同意離婚,但不同意孩子跟母親,他說:“李某是按摩小姐、從事色情服務,不適合撫養(yǎng)孩子,而自己無論是在精神上還是物質上,都能給孩子一個穩(wěn)定的家!币虼怂笞孕袚狃B(yǎng)孩子。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與劉某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準予雙方離婚。劉某辯稱李某是按摩小姐、從事色情服務,未提供相關證據,法院不予采信。鑒于孩子年齡較小,由母親照顧較為方便周到。(王麗娜 母冰)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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