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边@首膾炙人口、耳熟能詳?shù)脑姡缃裼迷诒桓嫒私瘥慃惿砩险媸窃偾‘?dāng)不過。這個19歲的女孩為了她所謂的“愛情”走上了被告席。當(dāng)身陷囹圄、將要面臨多年的牢獄生涯時,她才幡然醒悟,往日的愛情只是一場不堪回首的噩夢。
昨天上午,身穿黃色馬甲的金麗麗被法警帶上了徐州市鼓樓區(qū)法院的被告席。這是一個面容清秀的年輕女子,坐在被告席里的她朝旁聽席上的父親看了兩眼,眼睛里寫滿了畏懼、懊悔和對家人的愧疚。
公訴人現(xiàn)場指控金麗麗犯有綁架罪。大家都不愿相信,眼前這個文靜的女孩子能犯下綁架這種驚天大案。畢竟,她才只有19歲!當(dāng)法官問起金麗麗犯罪的原因時,金麗麗毫不猶豫地說,自己是為了解救男朋友。然而,她深愛的男朋友在她出事后,再也沒有露過面。
遭到威脅:拿不出錢就打斷男友的腿
金麗麗讀完初中,就從安徽農(nóng)村老家來到徐州一家工廠打工。她很勤奮地工作,一心想多攢點錢貼補家用。2007年深秋,經(jīng)朋友介紹,她認(rèn)識了比自己年長3歲的小剛。小剛陽光開朗,能說會道,對金麗麗很主動,這讓獨自在外生活的金麗麗心里升起了一股暖意。就這樣,兩個青春年少的少男少女開始了戀愛、同居生活。
2008年6月的一天,金麗麗突然被小剛的幾個朋友帶到了一家賓館。金麗麗這才知道,小剛通過朋友租了一輛車,出了車禍把車撞壞了,需要修理費。而小剛拿不出這筆錢,他們就找到了金麗麗。
對話:自己很傻很后悔
庭審后,記者與金麗麗進行了一番對話:
記者:你和你男朋友的感情怎么樣?
金麗麗:很好。
記者:你愛他嗎?
金麗麗:愛。
記者:他愛你嗎?
金麗麗:不清楚。
記者:你多長時間沒見他了?
金麗麗:出事后就沒見過他。
記者:今天你受審,但是你的男朋友沒有來,你什么心情?
金麗麗:(沉默片刻)我現(xiàn)在感到自己很傻,很后悔。
記者:你覺得,你出獄之后,兩個人還有可能再在一起嗎?
金麗麗:不可能了。
記者與金麗麗的父親交談得知,金麗麗家境比較貧窮,讀完初中就到城里打工了,對父母和兩個妹妹都很好。出事后,家里才知道麗麗交了男朋友。他們也到男孩家去找過,那家人也很窮,出事后就再也沒見過男孩的蹤影。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金麗麗到賓館時,小剛已被關(guān)了一天一夜。小剛的朋友威脅她說:“現(xiàn)在,小剛在我們手上,他欠我們錢,你趕緊拿2萬塊錢來贖他,否則我們就把小剛的腿打斷!
看著他們惡狠狠地往小剛的肚子上踹,金麗麗很害怕。她怕小剛再受到傷害,立即答應(yīng)了那些人的要求。
綁架女孩:打完勒索電話就害怕了
隨后,這伙人把金麗麗放了?2萬塊錢要到哪里去籌呢?金麗麗一邊想,一邊往自己居住的出租房方向走。
快到出租房的時候,金麗麗停下來,在路邊買了點吃的,旁邊有個五六歲大的小女孩兒正獨自一人玩耍。金麗麗看著小女孩,覺得很可愛,順手把剛買的冰棒和食品給了她。
走著走著,金麗麗突然發(fā)現(xiàn)小女孩兒一直跟在她后面?粗@個天真可愛的小女孩兒,她的心里突然冒出一個大膽的想法:綁架小女孩索要贖金!
“我是你媽媽的同事,你一個在這兒不安全,跟姐姐回家吧!”就這樣,金麗麗把小女孩兒帶回了自己的租住房。在屋里,金麗麗開始問小女孩父母的名字以及電話號碼和住址。小女孩吃著零食,看著電視,對面前這個“可親的”大姐姐沒有絲毫警惕,全盤托出。
“我去打電話讓你媽媽來接你,你就在這里好好玩!”看小女孩很乖巧,金麗麗悄悄地離開,并把房門反鎖。
出了出租房,金麗麗來到附近一家公共電話亭,用顫抖的手撥通了小女孩父親的電話。“你是劉某某嗎?”“是!睂Ψ交卮鹫f。此時的金麗麗十分緊張和害怕,還沒等對方說點別的就慌忙掛了電話。
她轉(zhuǎn)身跑回家,在一張白紙上寫下了要說的話。隨后,金麗麗又換了一部公用電話!澳闶切×岬陌职謫幔坑腥硕⒛愫芫昧,你女兒在我們這里,趕緊往我卡上打2萬塊錢。”
小女孩的父親聽出了她的慌張,他一邊讓金麗麗提供銀行賬號,一邊讓朋友報了警。金麗麗轉(zhuǎn)而給控制小剛的人打了電話,讓他們提供一個銀行賬號。然后,金麗麗又把賬號告訴了小女孩的父親。
之后的一個多小時里,金麗麗一直惶恐不安。后來,金麗麗出門時沒有再鎖門,小女孩則趁機跑回了家。金麗麗越來越害怕,正當(dāng)她要離開時,小女孩的父親和民警出現(xiàn)在她面前。
法庭辯論:女孩是放走的還是逃走的
法庭上,金麗麗一直低著頭,她沒有過多的辯解,表示認(rèn)罪。 經(jīng)過法庭確認(rèn),小女孩是在金麗麗第三次出門時沒有鎖門才跑回家的。對于金麗麗當(dāng)時的動機,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檢察官認(rèn)為,金麗麗在筆錄中很明確地講到,她之所以沒有鎖門,是因為小女孩很聽話,在吃東西、看電視,認(rèn)為小女孩不會逃跑,才沒有鎖門。后來,金麗麗發(fā)現(xiàn)小女孩不在了,在下樓時被警察抓捕。而金麗麗下樓的目的是想打電話查看銀行賬戶有沒有錢到賬。
辯護律師則認(rèn)為,金麗麗在第一次詢問筆錄里和法庭上,都是這樣講的:金麗麗沒有鎖門,是因為她感到害怕,覺得事情變得比她想象得要嚴(yán)重,決定放棄綁架并索要贖金的念頭。她不敢送小女孩走,是怕她的家人打自己,因此想故意放小女孩回家,才沒有鎖門。金麗麗發(fā)現(xiàn)小女孩走了之后,決定再給小女孩的父親打個電話,告訴他,她不要錢了。這,屬于犯罪中止。
法院判決:依據(jù)新刑法判處5年徒刑
審查發(fā)現(xiàn),金麗麗的行為雖已構(gòu)成綁架罪,但其行為過程中對小女孩僅有哄騙,沒有毆打、恐嚇或其他暴力行為,犯罪情節(jié)較輕;勒索財物也確因被他人追索債務(wù),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根據(jù)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的起點刑由原來的十年修改為五年。昨天,徐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對這起綁架案進行了宣判,依據(jù)修正后的刑法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依法對被告人金麗麗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此案應(yīng)是媒體報道的適用“新法”的第一案。
記者與金麗麗的父親交談得知,金麗麗家境比較貧窮,讀完初中就到城里打工了,對父母和兩個妹妹都很好。出事后,家里才知道麗麗交了男朋友。他們也到男孩家去找過,那家人也很窮,出事后就再也沒見過男孩的蹤影。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通訊員 周琪 李曉韞 記者 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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