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建國通過技術手段修改、復制購物卡,詐騙商場及他人財物共13萬余元。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qū)人民檢察院對這起新疆首例復制購物卡詐騙案提起公訴。
王建國原籍山東省禹城市,2005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后的他整日琢磨著“生財之道”。一次偶然的機會,王建國在朋友
的介紹下買回一臺同電腦相連就可以修改、復制購物卡內信息的機器。
去年1月,王建國在新疆伊寧市伊犁陽光時代購物廣場購買了30張面值100元的購物卡,他通過技術手段將購物卡改為1000元至3000元的面值,后分兩次在該購物廣場購買了黃金首飾及衣服等共計價值兩萬余元的商品。接著,王建國將物品變賣。
去年10月11日,王建國在烏市七一醬園綜合購物中心購買了兩張面值100元的購物卡,并以買彩票需要將卡號作為選號依據(jù)為由從超市營業(yè)員處購買了多張使用過的購物卡。隨后,王建國通過技術手段將使用過的購物卡改為未使用狀態(tài),在該購物中心購買了6萬余元的物品然后變賣。
10月22日,屢屢得手的王建國再次來到伊寧市伊犁陽光時代購物廣場購物時,被商場工作人員識出并報警,隨后其被公安人員抓獲。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建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偽造購物卡的手段騙取財物價值共計13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吳亞東 關麗瓊 游艦)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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