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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小長假旅游或漲三成價 各旅行社不敢報價
2009年04月21日 09:08 來源:重慶晚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市民出行可享受明碼實價消費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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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距今年的五一小黃金周只有10天左右的時間,往年這個時候,是旅行社們爭搶客源最激烈的時期,而今年,我市黃金周前夕的整個旅游市場卻靜悄悄一片,目前各條國內(nèi)游的報價都還未出籠。

  據(jù)了解,臨近小長假而報價不出籠的原因是:今年5月1日起,新的《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實施,由于《條例》為規(guī)范市場,作出了“不得低于成本價攬客”、“重罰擅改行程”、“限制安排游客購物”等規(guī)定,長期習慣了零團費甚至負團費操作的旅行社一時難以適應(yīng),導致遲遲不敢報價。

  擔心正常價格沒游客

  旅行社遲遲不敢報價

  奧運會后,北京游一直是熱點,但今年北京游的游客批發(fā)商卻比較郁悶。昨日,經(jīng)營該線路的君臨盛世公司稱,目前只做純玩團(沒有購物安排),常規(guī)團(有購物安排)的價格至今不敢確定。

  目前很多旅游目的地都盛行零負團費,若按照《條例》規(guī)定來實施,價格變動和操作模式變動將非常大。

  以北京線路為例,記者算了一次細賬:一個20人的旅游團,北京地接社的成本為每名游客620元左右,其中包括租車費每名游客分攤200元;普通住宿每人4天160元;主要景點門票每人160元;導游費用平攤到每名游客50元;司機工資平攤到每名游客50元。但是為了接業(yè)務(wù),地接社此前只收游客批發(fā)商每人280元,這相當于虧損340元,以前就靠導游和司機帶團購物的回扣來補貼和賺錢。

  現(xiàn)在《條例》對游客進店購物時間和次數(shù)做了限制,地接社再做“負團費”可能虧損,但如果按照正常價格報價,價格一漲,又害怕旅行社收不起旅客,地接社陷入兩難。而地接社不報價,批發(fā)商也不敢報價。

  實際上,熱門的旅游目的地此前都是零負團費最猖獗的地方,三亞、麗江等地的零負團費更高。各條線路的地接社現(xiàn)在都在觀望而不報價。除北京線外,云南線、華東線、海南線的常規(guī)團價格都未出籠。

  今年可能盛行純玩團

  不安排購物漲價三成

  有市場人士稱,今年五一極有可能盛行純玩團,即使價格偏低的常規(guī)團也可能很難找到蹤影。

  純玩團的意思是,整個行程不購物,但它的價格比常規(guī)團高30%以上。以北京游為例,五日游準二星的常規(guī)團價格1500元左右,純玩團是2000元左右;海南三星五日游普通團價格1500元左右,純玩團要2200元左右;昆明大理麗江六日普通團價格1400元左右,純玩團2200元左右。另外不安排購物的自由行價格,也跟純玩團不相上下。

  華東線批發(fā)商之一飛揚旅行社董事長鄒慶稱,以前每年要批發(fā)4萬人次以上去華東,華東線去年的此時已經(jīng)有200多人報名,但今年目前只收了30多人,全部參加的是純玩團。

  北京線的君臨盛世公司也稱,在《條例》規(guī)定下,常規(guī)線虧損風險太大,因此產(chǎn)品的主要設(shè)計方向為自由行和純玩團。

  出游價格漲明貴暗便宜

  市民可享明碼實價消費

  新《條例》實施后,會對市民產(chǎn)生什么影響?重慶中旅集團總經(jīng)理廖偉稱,總結(jié)起來是出游價格漲,明貴暗便宜。

  他稱,旅游價格看似漲了,其實也是理性的回歸,總體來說是利大于蔽。如海南游12年前就已是1680元/人了,現(xiàn)在物價上漲了卻僅僅是1200元/人,表面上看起來便宜很多,其實去了海南,會有很多自費項目、購物項目等,算起來還要再花1000~2000元,實際并不便宜。

  重慶海外旅業(yè)集團副總張力稱,在目前旅游市場不規(guī)范的情況下,不少旅行社把部分產(chǎn)品元素、服務(wù)內(nèi)容等從合同中剔出來,其旅游報價就顯得低廉,也就是所謂的“零團費”、“負團費”,這些都是旅游企業(yè)惡性競爭的產(chǎn)物。因為游客繳付的團費,低于地接費用(在旅游當?shù)氐某、住、行、?和航空機票價,游客在旅游途中或到達目的地后,旅行社或者導游會強行要求或變相要求游客在當?shù)叵M,以收取購物回扣。

  新規(guī)實行后,低價團、負團費將得到極大的遏制,市民可以享受到明碼實價的消費。(記者 李琦)

  新《旅行社條例》摘要

  不得低于成本價攬客

  以低于成本價招徠游客的,價格主管部門應(yīng)給予處罰。旅行社未經(jīng)游客同意,在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wù)的,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擅改行程可能罰50萬

  第59條規(guī)定,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wù)的;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對旅行社處以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導游、領(lǐng)隊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途購物次數(shù)要規(guī)定

  條例第32條規(guī)定,旅游合同至少應(yīng)約定:游覽項目的具體內(nèi)容及時間;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shù);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另行付費的項目及價格等事項。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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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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