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兒媳拿出10萬元,讓父母一個月之內搬走,父母根本無處安身。
有人為了尋找母親懸賞百萬元,可是就在昨天,記者獲悉在廣州市下渡路134號居住的黎氏夫妻的兒子和兒媳竟向他們下最后通牒:給他們10萬元,讓他們在一個月之內搬家,否則就會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
昨天上午,記者看到了傷心欲絕的黎氏夫妻。黎女士說,他們老兩口是靠制作成衣賣錢謀生,家庭并不富裕,他們養(yǎng)育了4個孩子。為了讓4個孩子好好讀書,老兩口于1995年賣掉了在汕尾老家的房子。之后,他們就一直租房子居住,為了給孩子一個好的學習環(huán)境,他們搬了近10次家。4個孩子中小兒子成績比較優(yōu)秀,老兩口在這個孩子身上花了很多心血。小兒子考上大學后,夫妻倆常常徹夜不睡地做衣服。黎女士說:“那時候一晚上做20多條褲子,非常辛苦,但是為了孩子的學業(yè)我們都堅持下來了。我們怕孩子的生活費少了別人看不起,每個月給他600元,對我們來說是一筆很大的開支!
終于,小兒子大學畢業(yè)了,在東莞找到工作,年薪26萬元,夫妻倆覺得熬出頭了。2004年,黎女士拿出幾萬元作為首期,讓兒子在廣州的下渡路買到了一套二手房!拔覀兒4個孩子說好了,房子的產權是小兒子的,等我們老了離世了,這套房子就歸他,當時其他的子女都同意了。之后,房子的月供都是小兒子在負責!比欢2007年,也就是他們的小兒子婚后第二年,兒媳在和他們的小女兒聊QQ時說:“自己出錢供樓卻讓別人住了進去!苯衲赀^完年沒多久,黎女士的小兒子打電話來說要賣掉下渡路的房子。
黎女士說,兒子要讓他們回老家住,但是老家已經沒有住處了。4月9日,黎女士的小兒子給他們一份協議書,在這份協議書里,兒子和媳婦成了甲方,父母成了乙方。這份協議的內容大體是:他們給父母10萬元,父母拿錢后一個月之內搬家,如果不搬家就會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記者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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