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提出分手,李某將女友拘禁10多天,并對其毆打強奸。日前,通州法院判決李某犯有強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
去年9月,19歲的李某到呂小姐的學校表演街舞時與其相識,兩人確立戀愛關系并多次發(fā)生性關系。同年12月,呂小姐因李某經(jīng)常撒謊而提出分手。12月24日晚,李某借口歸還筆記本電腦,把呂小姐約出來。呂小姐被李某騙到通州區(qū)西門的銀鼎旅館后限制了自由。此后,李某毆打并持刀恐嚇呂小姐,將其拘禁在通州區(qū)銀鼎旅館、城苑旅館等地長達10多天。在此期間,李某多次強行與她發(fā)生性關系,并將她打成輕微傷。直到今年1月5日晚9點,李某被警方抓獲,呂小姐才獲得自由。(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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