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商務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財政司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六》,參加臺灣游的內地旅行團游客將能以過境方式在港停留。據香港方面透露,過境停留天數(shù)初定為7天左右。該協(xié)議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協(xié)議,經營赴臺旅游的內地組團社可組織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旅游簽注的游客,以過境方式在香港停留。雖然目前滬上各臺灣游組團社尚未接到旅游管理部門的相關通知,但他們對于這一政策十分期待。據介紹,從香港轉機赴臺灣比直飛票價低10%左右,在結束臺灣游之后,旅行社可安排游客在香港自由活動1至2天,這樣比分別去兩個地方省下了往返機票錢。(記者 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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