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八年后才得知孩子非自己親生,懷著復雜心情的宋飛將前妻錢明告上法庭,要求變更對“女兒”的撫養(yǎng)關系,要求返還撫養(yǎng)費和賠償精神損失費近10萬元。日前,宜興法院通過法官耐心的說明,已妥善調(diào)解了這起特殊的變更撫養(yǎng)關系糾紛。
宋飛與前妻錢明于2001年離婚,分手時兩人達成離婚協(xié)議,約定4歲的女兒由父親宋飛撫養(yǎng)。宋飛一直視這個女兒為寶貝,女兒在他身邊快樂的成長。不料,隨著女兒一天天的長大,周圍總有人和他開玩笑地說:“怎么女兒長得不像你。俊闭f的人多了,宋飛心中覺得不爽,于是在今年年初和女兒去做了親子鑒定。在忐忑不安中等來了鑒定結(jié)果,自己疼愛了12年的女兒竟然非自己親生,震驚之外是極度的憤怒!這么多年來辛辛苦苦既當?shù)之攱尩乃物w,獨自一人撫養(yǎng)從小就體弱多病的女兒是操碎了心,工作上也受到了影響,身體也大不如前,還連累自己的老父母身體每況愈下。痛苦不堪的宋飛一紙訴狀將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yǎng)關系,并要前妻賠償自己女兒撫養(yǎng)費45000多元和精神損失費50000元。
法庭上,心存內(nèi)疚的錢明向宋飛及其家人表示了歉意,同時提出自己因有病在身,目前生活比較困難,希望宋飛一家能理解她的難處,錢明的誠懇道歉得到了宋飛家人的諒解。為此,法官抓住這個時機,當庭進行調(diào)解,從雙方的實際情況和法理、情理,展開說服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調(diào)解協(xié)議:女兒歸錢明撫養(yǎng),錢明補償宋飛13000元。
承辦法官介紹: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發(fā)生關系生育子女,并隱瞞事實,使一方誤將該子女當成自己的親生子女撫養(yǎng),其過錯行為已侵害了另一方的利益,給對方帶來了不可避免的損害和精神創(chuàng)傷。所以,受害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當事人均為化名)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