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泗洪縣朱湖鎮(zhèn)劉瑞永、朱華夫婦到泗洪縣人民法院界集法庭起訴他們兒子劉亞,稱其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沒有盡到孝道,要求法院判其盡贍養(yǎng)義務(wù),“能;丶铱纯础薄
劉瑞永夫婦訴稱,其子劉亞原本是個孝順的孩子,可是娶了媳婦忘了娘,最近這兩年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就是回家過年也是來去匆匆,平時就連電話也很少打回。
劉瑞永夫婦年老寂寞,長時間見不著兒子,無奈之下,想到了通過起訴要求兒子給予精神贍養(yǎng)的方式,讓其回家。
界集法庭及時通知了遠在蘇州打工的劉亞。23日,劉亞就趕到法庭,并向承辦人講述了他與父母發(fā)生矛盾的原因。原來,劉瑞永夫婦有一子一女,長子劉亞、小女劉娟二人均已成家,劉亞在蘇州打工,他認為現(xiàn)在在城里找一份工作不容易,為努力工作,趁著年輕多掙點錢,以致常年不回家。
通過細致耐心的調(diào)解,劉亞體諒了父母愛子的苦心,表示今后每年至少回家一次,每月至少給父母打一次電話問好報平安,劉瑞永夫婦也諒解了兒子,主動撤回起訴。
審判員認為,贍養(yǎng)并不僅僅是指物質(zhì)上的有吃有喝,同時也包括精神贍養(yǎng),隨著農(nóng)村青壯年打工一族日漸增多,更多的“留守老人”應(yīng)引起社會的普遍關(guān)注。(當(dāng)事人均為化名)(周亮仲偉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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