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幼女小麗(化名)與繼父產生畸形戀情后,繼父張某另有新歡,于是小麗報案稱被繼父強奸(本報7月9日曾報道)。昨天記者從密云法院獲悉,雖然得到小麗的原諒和求情,法院仍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年。
宣判當天,小麗和母親一起來到法庭,等待繼父的判決結果。當聽到6年的刑期后,張某當即表示“太重了”,他認為,他和繼女小麗是雙方自愿發(fā)生關系,因此量刑過重,要求上訴。而早就表示原諒了張某的小麗和母親,也認為判得太重。
小麗的母親2004年與張某結婚,此后她隨母親到繼父張某家一起生活。2007年,張某與當時未滿14周歲的小麗發(fā)生了性關系,此后小麗竟對繼父產生了好感,當小麗母親和張某因感情不和離婚時,小麗卻拒絕跟母親離開,而是繼續(xù)留在繼父家里生活。
今年5月,張某帶了一女子回家,這讓小麗頓生醋意,與兩人大吵了一架。鄰居被吵架聲驚動后報警,警方趕到現(xiàn)場后,小麗一氣之下稱張某強奸了自己。張某被警方依法逮捕。案發(fā)后,小麗給警方寫來一封《撤訴書》,稱“雙方發(fā)生性關系是出于自愿,一切責任在我”,請求不追究張某的法律責任。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張某為滿足淫欲,明知小麗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仍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強奸罪。
>>法官釋案
獲諒也追刑責
此案主審法官表示,在此案中,雖然小麗寫來撤訴信為張某求情,但因為張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強奸罪,屬于公訴案件,不會因被害人撤訴而撤銷案件。即使被害人表示諒解,也不會免除他的法律責任。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張某以前曾因犯盜竊罪獲刑,屬于累犯,也是此次量刑的考慮因素之一。(記者王秋實 通訊員徐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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