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年輕人認識一個月便迅速戀愛、結婚,隨后便有了女兒。今年2月離婚后,男方帶女兒做了親子鑒定,結果卻發(fā)現(xiàn)女兒并非他親生的。全家人都感覺前妻的欺騙行為令自己蒙羞,他們將女方告上法院,索賠各項損失13萬余元。昨日,雙流法院做出判決,判女方賠償男方全家2.85萬余元。
5年前,雙流人劉某與比小自己兩歲的王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一個月后,兩人便登記結婚。2006年4月,女兒天天(化名)出生了。
今年2月,兩人感情破裂,登記離婚后,女兒由男方撫養(yǎng)。其實在結婚這么多年間,劉某始終有個疑問在心頭縈繞:女兒天天到底是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離婚一個月后,他委托四川華西法醫(yī)學鑒定中心做了親子鑒定,報告結果對他來說無疑是個晴天霹靂———天天并非自己的親生女兒。劉某找到前妻協(xié)商此事,不久就變更了撫養(yǎng)關系,由女方撫養(yǎng)天天。
劉某心里不再平靜。他說,王女士自結婚以來,僅在家里居住了5個月,且向全家人隱瞞與他人發(fā)生性行為,在她懷孕期間,自己和父母對前妻無微不至地關懷、照顧,并承擔生活費、醫(yī)療費和看護孩子義務!拌b定結論對我和父母都造成了極大的打擊,還造成名譽和精神損害。”劉某和父母將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生活費、護理費等13萬余元,其中還包含了5萬元精神撫慰金。
庭審時王女士話并不多,她只表示前夫一家的訴訟請求不成立,請求法院駁回。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承辦法官解釋,王女士在與劉某的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違背夫妻忠實義務,隱瞞了女兒的真實身份,致使劉某受欺騙而撫養(yǎng)了非親生女兒,不僅造成其經濟上受到損失,更造成巨大的精神損害。“雖然親子鑒定是劉某私自帶孩子去做的,但具有證據(jù)的效力!狈ü俦硎,王女士不認可但并未申請重新鑒定,因此法院對該親子鑒定意見書予以采信,即對3名原告要求王女士支付生活費、鑒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也予以支持。
通過核算,法院認定被告賠償生活費、護理費等1.35萬余元,并認為由被告賠償1.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較為合適。最后,判決王女士賠償3名原告2.85萬余元。(砝宣 本報記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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