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610元買的機票,不改簽也不能退。消費者質疑航空公司:特價票不能退合理嗎?
家住沌口的黎敏,小孩8月2日從上海出國,夫婦兩人決定將小孩送到上海。便到武漢市蘭翔航空服務公司沌口分部,買了武漢——上海的3折機票,共3張,每張打折價290元(含機場建設費票50元);同時,又買了8月2日上海航空(6.22,-0.17,-2.66%)的4折返程機票,共兩張,每張370元(含機場建設費50元),共計費用1610元。
后因小孩出國日程有變,他們便于7月31日到售票處,希望延后并改簽機票,遭到拒絕后,他們想退票,售票員說,三折特價機票,也不能退。她要求退4折票時,售票員也說,上海航空公司的規(guī)定是,4折機票不退票。只能退5張機票含的250元機場建設費。
黎敏覺得,國家沒規(guī)定打折機票不能退,航空公司單方面的格式條款,剝奪了自己公平交易權。航空公司事先也沒明示她買的機票不能退票,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武漢開發(fā)區(qū)工商局人員接投訴后,到現(xiàn)場進行了調查。售票員說,當初已講過“特價票不得簽轉、退票”。再說,這是航空公司的規(guī)定,他們今年已接到14起要求改簽或退特價票的,都沒搞成,也無可奈何。售票處還提供了兩家航空公司的相關文件。
工商人員在店堂內,并沒看到相關規(guī)定;機票上大多寫有“不得簽轉”字樣,但售票員解釋說,機票上“不得轉簽”,是指不得簽轉其他航空公司。工商人員通過咨詢各大航空公司也證實,特價票不能退也不能改簽,已成各公司的“潛規(guī)則”。
工商人員認為,特價票不退、不轉簽的規(guī)定,是項不公平的格式條款,是航空企業(yè)單方的意愿,有悖《消法》公平交易的原則,內部“行規(guī)”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為此,武漢開發(fā)區(qū)工商局當場要求售票處,在航空公司尚未改規(guī)定之前,先在堂內醒目位置,設“特價機票不退、不轉簽”的提示牌。昨日,工商部門又通過售票處,向上海航空武漢營業(yè)部等單位轉送了《行政指導建議書》,建議:航空公司根據相關法規(guī),對特價機票不能退也不能改簽的格式條款進行相應修改。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guī)則》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自愿退票的,從已付票款中扣除適用的費用,退還余額!吨袊裼煤娇针娮涌推睍盒泄芾磙k法》第十九條也規(guī)定:旅客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
《湖北省合同監(jiān)督條例》規(guī)定。消費者可行使合同解釋權,并有權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航空公司規(guī)定打折機票不轉簽,主要是限制代理商搶先囤積低價票;避免機票差價損失和客源外流;各航空公司之間結賬不便,也是原因之一。
航空公司如此做,消費者唯一的選擇就是買高不買低,這與消費者利益最大化原則相悖。這一霸王條款,并非消費者主觀意愿的表達。
打折是航空公司的自愿促銷行為,不能把機票售出后的風險和責任,強行讓消費者單方面承擔。(通訊員 傳軍 婉如 記者 馬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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