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男友結婚的承諾,還要忍受他的打罵,馮女士一氣之下走進婚姻介紹所,與新男友遠走高飛。前男友王先生聞訊后跑到婚介所“要人”,在雙方糾紛中被砍傷。記者昨天從密云法院獲悉,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決砍人者有期徒刑9個月。
王先生和前女友馮女士都是密云縣太師屯鎮(zhèn)同村村民,經(jīng)人介紹戀愛后共同生活在一起,兩人既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也沒有領取結婚證。雖然馮女士多次提議去領證,都被王先生以種種理由拒絕,現(xiàn)在他們的兒子已經(jīng)3歲,結婚證仍然沒領。再加上王先生脾氣比較暴躁,時常對女友打罵,馮女士多次產(chǎn)生離開他的想法,但想到年幼的孩子還是忍了下來。今年7月,兩人又因為小事發(fā)生爭吵,馮女士賭氣找到一家婚介所尋找新對象。經(jīng)老板介紹,馮女士認識了新男友,兩人情投意合,不久馮女士就偷偷帶著兒子離開了王先生,與新男友開始了新生活。
發(fā)現(xiàn)“妻兒”失蹤多日,王先生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后來他了解到,前女友正是通過婚介所老板介紹才離家出走,立即去婚介所討說法。9月3日晚上7點,王先生氣勢洶洶地找到婚介所,恰逢老板外出,只有老板的兒子張某在家,兩人理論幾句后就發(fā)生了口角,繼而引發(fā)斗毆,體力較好的張某占了上風,踢打王先生的面部并用菜刀砍了其頸部和背部,造成王先生面部、身上和四肢軟組織損傷和鼻骨粉碎性骨折,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輕傷。
法院認定,張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由于其是一時沖動,而且自愿賠償了王先生經(jīng)濟損失2.5萬元,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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