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申請目的地國家簽證時,對方使領館通常要求提供證明其經濟實力或信用狀況的相關證明。而由實力雄厚、市場聲譽卓越的銀行簽發(fā)的資信證明,可大大提高留學生資金實力和守信情況證明的可信度和說服力。
個人資信證明業(yè)務就是銀行為客戶出具中英文對照的資信證明書,如實證明其在該行的金融資產數(shù)量及與該行業(yè)務往來情況(包括存款、購買理財產品、基金、保險、賬戶黃金/實物黃金、貸款、信用卡等)的業(yè)務。資信證明書是對個人資金實力、信用狀況、資金往來情況的有力客觀證明。
目前銀行可出具的個人資信證明內容不一,以工行為例,包括:個人存款(含憑證式/儲蓄式國債)證明、個人購買記賬式國債證明、個人購買本外幣理財產品證明、個人購買基金證明、個人購買保險證明、個人購買賬戶黃金/實物黃金證明、個人貸款證明、個人信用卡守信證明、個人信用卡信用額度證明以及個人客戶在銀行辦理的其他業(yè)務證明。
開立存款證明時,需憑本人身份證件和未被凍結掛失的存款憑證到銀行網點辦理。委托他人代辦的,應同時出示代辦人的身份證件。
存款證明到期后,個人存款自動解除止付。如要求提前解除止付,必須交回存款證明、存款證明委托書原件,同時出示原存款憑證、個人身份證件,并填寫個人存款提前解除止付委托書。
若存款未能達到使館要求的期限,開立存款證明不足以確保其順利簽證時,可向銀行申請辦理個人留學貸款,將個人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以解決資信不足的問題。同時,銀行將根據實際發(fā)放留學貸款的情況,出具個人留學貸款證明。
溫馨提示:
●申請開立資信證明客戶的信息必須與其提供的用以辦理資信證明的存款賬戶、相關理財協(xié)議、交易單據或記錄相關交易的存折、銀行卡中所記載個人信息一致。
●開立存款證明或理財產品持有證明的金額最少是學費和平均生活費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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