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由湖南省邵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市證券公司貪污犯罪窩案,近日由邵陽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該公司原總經理王培慶、投資部原主任傅新琪、駐武漢辦事處原負責人李武因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均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查,從1995年到1997年,上述四人利用職務之便,借用他人名義,在邵陽證券公司(下稱邵陽公司)期貨部和深圳市海達期貨公司(下稱海達公司)從事期貨交易,并將虧損轉嫁給邵陽公司。他們還勾結海達公司的盧曉春、楊濤、吳波(均另案處理)等人將公司利潤或保證金轉移到私人賬戶。王培慶采用上述手段貪污公款1094.6萬元,并將傅新琪、李武、陳小玲代理他人經營商品期貨虧損的886萬余元,轉嫁給邵陽公司,將公司經營期貨的利潤和保證金208.2萬元轉移到私人賬戶私分,從中分得贓款52萬元;傅新琪參與貪污800萬元,參與轉嫁虧損592萬元,分得贓款50萬元;李武貪污61.9萬元。
該公司原總經理助理陳小玲被當庭宣告無罪,檢察院已依法提請抗訴。邵陽市檢察院認為,陳小玲對名為“肖化東”的賬戶虧損5.32萬元,以及協助王培慶完成轉嫁個人虧損294.2萬元均負有責任,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遂決定依法向上級檢察院提請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