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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不“越位” 中國構建新價格體系見成效

2003年01月25日 06:33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四日電題:中國構建新的價格體系見成效

  中新社記者 王永志

  曾幾何時,針頭線腦都要政府統(tǒng)一定價。改革開放以后,國家價格管理部門分三批把小商品價格放開不管,并不斷加大價格改革力度,如今中央定價商品和服務項目由一九九二年目錄的一百四十一種減少為十三種,基本實現了該放的已經放開,解決了政府價格管理的“越位”問題。此間分析家認為,中國構建新的價格改革體系已見成效。

  國家計委有關人士稱,一九九八年以來,價格部門圍繞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全局,深化價格改革,完善價格機制,整頓價格秩序,推進依法治價,充分發(fā)揮了價格對促進需求增長和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促進了國民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

  總的說來,中國構建新的價格改革體系,歸納起來有以下做法:

  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該放的價格已經放開,市場機制在優(yōu)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得到進一步加強。據初步匡算,通過修訂地方目錄,全國價格行政審批項目平均減少一半左右。即使是政府直接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也根據條件充分采取了政府指導價形式,增強價格靈活性。

  積極推進依法治價,政府定價逐步科學化、規(guī)范化,政府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調控價格的能力得到明顯增強。五年來,制定或修訂出臺規(guī)章十件,初步形成了以《價格法》為核心的價格法規(guī)規(guī)章體系。對于必須由政府管理的鐵路運輸、電信資費、藥品和醫(yī)療服務、居民生活用電、城市公用事業(yè)、中介服務等,引入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專家評審制度、成本監(jiān)審制度、集體審議制度和公示制度,出臺了《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guī)則》、《政府價格決策聽證制度》等規(guī)章以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如去年初對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進行了公開聽證,受到社會各方好評。

  完善農產品價格政策,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秩序,促進了農民減負增收和農村經濟發(fā)展。僅全面清理對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的各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一項,每年可以減輕農民負擔五十億元人民幣。截至二00一年底,通過城鄉(xiāng)同價和電價整頓大幅降低農村電價,每年可以減輕農民負擔三百五十億元。

  完善基礎產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促進了基礎產業(yè)和服務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如石油天然氣、電價、水費等有關國計民生的價格,既從國家全局出發(fā),又考慮民生,促進了相關行業(yè)發(fā)展。至于拉動內需的房地產業(yè),也制定相關政策法規(guī),努力降低商品房價格。僅二00一年取消住房建設收費四十七項,每年可以減輕開發(fā)商和購房者負擔約八十億元。

  整頓和規(guī)范價格和收費秩序,改善投資和消費價格環(huán)境。如調整電信資費標準,促進電信消費增長。一九九九年初和二000年底,兩次較大幅度地降低了電信資費標準,僅此每年可減輕社會負擔近五百億元。在事關千家萬戶的醫(yī)藥費方面,二00一年以來,國家先后四次調整醫(yī)療保險目錄藥品價格,累計降價金額約五十四億元,真正使價格改革給百姓帶來實惠。

  一些經濟專家認為,經過二十多年價格改革的摸索,中國已確立了新的價格機制。它不但有利于發(fā)揮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而且有助于中國與國際慣例接軌。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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