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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最大一宗走私販毒案6名案犯一審被判處死刑

2003年02月19日 16:57

  中新網(wǎng)2月19日電 湛江市中級法院18日對湛江有史以來最大一宗走私、販賣毒品案作出一審宣判,6人被判處死刑,其中1人緩期2年執(zhí)行。

  新華網(wǎng)報道,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稱,2001年10月中旬,被告人余武、梁康設(shè)、潘基、譚烈四人在廉江密謀去云南瑞麗中緬邊境販運海洛因。10月20日,余武與梁康設(shè)前往湛江找到被告人陳雄志,商量由陳出資交由潘基帶去瑞麗,余與梁則負責(zé)聯(lián)系、購買毒品運回廉江。

  同年12月11日中午12時許,陳雄志帶劉強來到廉江市,從余武手中提取了8塊重2799克的海洛因。在經(jīng)過廉江收費站時,陳與劉被民警人贓俱獲。隨后,民警又在余某家將余武抓獲,并從其住處搜出海洛因28塊重9692克。

  湛江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武、梁康設(shè)、潘基和譚烈以牟利為目的,與緬甸毒販勾結(jié),從境外非法攜帶毒品進入云南邊境,販賣海洛因12491克,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走私、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陳雄志伙同他人販賣海洛因12491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劉強幫助他人運輸海洛因2799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法院據(jù)此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余武、梁康設(shè)、潘基、譚烈、陳雄志、劉強等6名被告人死刑(其中劉強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此外,對收繳的12491克海洛因予以沒收。(完)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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