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據(jù)信息時報報道,昨天上午,佛山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新聞界及參會的市人大、組織等部門人士通報了佛山市5年來查處的29大典型職務犯罪和10大典型刑事犯罪案件,追贓和挽回經濟損失5億多元。
佛山市檢察院院長溫德華在會上說,在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里,該市檢察機關共受理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線索1525件,立案395件488人,查處的大要案達337件,涉及到“三機關一部門”人員141人,其中黨政機關41人、行政執(zhí)法機關42人、司法機關42人、經濟管理部門16人,如:原佛山市財政局局長鄺新父子貪污、挪用公款案,原高明市副市長魏肅迪受賄案等。其中,該院查辦的原南海市丹灶鎮(zhèn)水利所所長陳永安,因玩忽職守造成南海、三水150多平方公里受淹,直接經濟損失23.15億元等案,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檢察機關在8個行業(yè)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對重大建筑工程項目實行同步預防工作,以防止工程中的腐敗現(xiàn)象,促建優(yōu)質工程。
5年中,該市檢察機關受理公民舉報貪污賄賂瀆職線索達3557條,在立案偵查的案件中,56.7%來源于群眾的舉報。
為嚴懲各類刑事犯罪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分子,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該市檢察機關5年來共受理公安機關和海關偵查支局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31553人,經審查批準逮捕28944名;受理公安機關和海關偵查支局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30578名,經審查依法提起公訴27400名。
1998~2002年佛山檢察機關查處的五大典型職務犯罪案件
1:夏錦亮夏永發(fā)貪污、挪用公款案機關;夏錦亮:原佛山市衛(wèi)生檢疫局局長;夏永發(fā):原市衛(wèi)檢局瀾石辦事處主任;案情簡介,夏錦亮于1996年2月和1998年3月兩次將公款59萬元通過夏永發(fā)用于私人炒股。1995年至1998年期間,夏永發(fā)侵吞公款55萬多元,挪用公款103萬元營利,并伙同市衛(wèi)檢局局長夏錦亮挪用公款營利。夏錦亮被判6年;夏永發(fā)判16年,并處沒收財產。
2:鄺新、鄺紹森貪污案;原佛山市財政局局長及其兒子;案情簡介,鄺新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企業(yè)上繳財政資金120萬元,與其子勾結先后指使他人用其截留的財政資金共38.8萬元人,購買兩輛豐田小型貨車。2003年1月9日鄺新被判15年,鄺紹森判7年。
3:魏肅迪受賄案;原高明市副市長;案情簡介,魏肅迪在擔任高明市副市長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13萬多元、港幣2萬元。2001年9月21日被判5年徒刑。
4:羅達洪呂德盛謝祝林張興昌受賄案;羅原三水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呂:刑庭副庭長;謝:執(zhí)行庭庭長;張:執(zhí)行庭副庭長;案情簡介,4人于1997年至1999年間,分別在辦案過程中收受當事人或案犯家屬賄賂共計14萬多元。4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并緩期執(zhí)行。
5:何聯(lián)升涉嫌貪污、受賄案;原系中國銀行順德市支行行長;案情簡介,1992年~1995年間,伙同蔡偉球等人侵吞公款共計港幣1332萬元,人民幣89萬多元,其中何分占港幣432萬元;另受賄港幣635萬元,人民幣10萬元。此案由順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由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未判決。
1998~2002年佛山檢察機關公訴的五大典型刑事犯罪案件
1:游德康、闞文聰、牟同香等三人強迫賣淫案;案情簡介,1997年2月至1999年1月,游、闞、牟等人以介紹到廣東打工為名,從四川、云南等地將50多名少女和2名幼女誘騙到順德市龍江鎮(zhèn)、南海市西樵鎮(zhèn)等地,逼迫她們到發(fā)廊、酒店賣淫,賣淫所得由游得康等人分占。2000年7月20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以強迫賣淫罪對游德康等人提起公訴。同年8月15日,游德康、闞文聰被判死刑,牟同香被判處無期。
2:沈茂功等十五人制造、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案情簡介,1999年6月至2001年2月,沈茂功、謝梅軍、鄭會耀等人在佛山市張槎鎮(zhèn)、南海、東莞等地設立制毒工廠,大肆生產毒品搖頭丸,并由周振球等販賣、持有。生產毒品搖頭丸達84000多粒。案破后,2001年5月29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對沈茂功等15人提起公訴。同年6月11日,沈茂功、謝梅軍、李建新、蔣惠明等被判死刑、死緩和無期、有期徒刑。
3:方炳添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案情簡介,2000年10月至12月,方炳添先后到南海市國稅局城區(qū)中心分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fā)票5本,在沒有任何貨物銷售的情況下,以南海市奧生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向云南、四川等十幾個省市的122戶企業(y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11份,金額達2.66億元,稅額合計4526萬元。受票企業(yè)持該進項發(fā)票申報抵扣稅款3696萬元,被告人從中收取手續(xù)費300多萬元。2002年5月22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對方炳添提起公訴。同年9月5日,判處方炳添死刑。
4:楊俊國強奸、搶劫、故意殺人、放火案;案情簡介,2001年4月22日凌晨1時許,楊俊國潛入順德市杏壇鎮(zhèn)一住宅內搜得人民幣600元,并用磚頭猛擊被害人麥麗霜、陳穩(wěn)飛(4歲)、陳劍飛(11歲)頭面部,致三被害人昏迷,后又強奸麥麗霜。致三人死亡。2001年5月29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對楊俊國提起公訴。同年6月28日,判處楊俊國死刑。
5:王亞平、姚虎玲敲詐勒索案;案情簡介,2000年6月至11月,王、姚在河南省洛陽市一樓出租屋合謀,以“中國第一私家偵探中心”和“中國福爾摩斯個人隱私偵探中心”的名義,制作11封稱已掌握其貪污受賄、個人隱私及更多問題的信件,以相威脅要挾,寄給佛山等市縣有關領導,以勒索財物。2001年4月30日,佛山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對王亞平、姚虎玲提起公訴。同年6月28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