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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部修訂非典臨床診斷、治療及出院參考標準

2003年05月05日 12:44

  中新網5月5日電 據衛(wèi)生部消息,衛(wèi)生部辦公廳日前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新修訂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和推薦治療方案及出院參考標準的通知。對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推薦治療方案和出院參考標準進行了修訂。通知全文如下:

  我國廣東、北京等地診斷治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醫(yī)學專家提出的意見,我部對4月14日發(fā)布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試行)》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重癥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斷標準和出院參考標準,并同時制定了《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薦治療方案》,F將修改后的診斷標準和推薦治療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繼續(xù)將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情況及時報我部。

  請將此通知轉發(fā)至衛(wèi)生部屬、部管醫(yī)院。

  附件:1、修改后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試行)》

  2、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薦治療方案

  3、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參考標準

  4、《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斷標準(試行)》修改說明  

  衛(wèi)生部辦公廳

  二OO三年五月三日  

  附件1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試行)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為一種傳染性強的呼吸系統疾病,目前在國內部分地區(qū)有病例發(fā)生及蔓延。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認為它是一種冠狀病毒亞型變種引起,并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稱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

  1、流行病學史

  1.1與發(fā)病者有密切接觸史,或屬受傳染的群體發(fā)病者之

  一,或有明確傳染他人的證據;

  1.2發(fā)病前2周內曾到過或居住于報告有傳染性非典型肺

  炎病人并出現繼發(fā)感染疫情的區(qū)域。

  2、癥狀與體征

  起病急,以發(fā)熱為首發(fā)癥狀,體溫一般>38℃,偶有畏寒;可伴有頭痛、關節(jié)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瀉;常無上呼吸道卡他癥狀;可有咳嗽,多為干咳、少痰,偶有血絲痰;可有胸悶,嚴重者出現呼吸加速,氣促,或明顯呼吸窘迫。肺部體征不明顯,部分病人可聞少許濕羅音,或有肺實變體征。

  注意:有少數病人不以發(fā)熱為首發(fā)癥狀,尤其是有近期手術史或有基礎疾病的病人。

  3、實驗室檢查

  外周血白細胞計數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4、胸部X線檢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狀、斑片狀浸潤性陰影或呈網狀改變,部分病人進展迅速,呈大片狀陰影;常為多葉或雙側改變,陰影吸收消散較慢;肺部陰影與癥狀體征可不一致。若檢查結果陰性,1-2天后應予復查。

  5、抗菌藥物治療無明顯效果。

  疑似診斷標準:符合上述1.1+2+3條或1.2+2+4條或2+3+4條。

  臨床診斷標準:符合上述1.1+2+4條及以上,或1.2+2+4+5條,或1.2+2+3+4條。

  醫(yī)學觀察診斷標準:符合上述1.2+2+3條。

  符合醫(yī)學觀察標準的病人,如條件允許應在指定地點接受隔離觀察;也可允許患者在家中隔離觀察。在家中隔離觀察時應注意通風,避免與家人的密切接觸,并由疾病控制部門進行醫(yī)學觀察,每天測體溫。觀察中的病人病情符合疑似或臨床診斷標準時要立即由專門的交通工具轉往集中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疑似病人的醫(yī)院進行隔離治療。

  鑒別診斷:臨床上要注意排除上感、流感、細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肺部感染、軍團病、肺結核、流行性出血熱、肺部腫瘤、非感染性間質性疾病、肺水腫、肺不張、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癥、肺血管炎等臨床表現類似的呼吸系統疾患! 

  重癥非典型肺炎診斷標準

  

  符合下列標準中的1條即可診斷為重癥“非典型肺炎”:

  一、呼吸困難,呼吸頻率>30次/分。

  二、低氧血癥,在吸氧3-5升/分條件下,動脈血氧分壓(PaO2)<70mmHg,或脈搏容積血氧飽和度(SpO2)<93%;或已可診為急性肺損傷(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

  三、多葉病變且病變范圍超過1/3或X線胸片顯示48小時內病灶進展>50%。

  四、休克或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MODS)。

  五、具有嚴重基礎性疾病或合并其他感染或年齡>50歲! 

  附件2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薦治療方案

  一、監(jiān)測病情變化。多數病人在發(fā)病后14天內都可能屬于進展期,必須密切觀察病情變化,監(jiān)測癥狀、體溫、呼吸頻率、SpO2或動脈血氣分析,血象、胸片(早期復查間隔時間不超過2-3天),心、肝、腎功能等。

  二、一般性和對癥治療

  1、臥床休息,避免勞累、用力。

  2、避免劇烈咳嗽,咳嗽劇烈者給予鎮(zhèn)咳;咳痰者給予祛痰藥。

  3、發(fā)熱超過38.5℃者,可使用解熱鎮(zhèn)痛藥。高熱者給予物理降溫。

  兒童忌用阿司匹林,因該藥有可能引起Reye綜合征。

  4、有心、肝、腎等器官功能損害,應該作相應的處理。

  5、加強營養(yǎng)支持。注意水電解質平衡。

  三、出現氣促或PaO2<70mmHg或SpO2<93%給予持續(xù)鼻導管或面罩吸氧。

  四、糖皮質激素的應用:應用指征為:①有嚴重中毒癥狀,高熱3日不退;②48小時內肺部陰影進展超過50%;③有急性肺損傷或出現ARDS。一般成人劑量相當于甲基強的松龍80-320mg/d,必要時可適當增加劑量,大劑量應用時間不宜過長。具體劑量及療程根據病情來調整,待病情緩解或胸片上陰影有所吸收后逐漸減量停用。建議采用半衰期短的激素。

  注意糖皮質激素的不良反應。

  兒童慎用糖皮質激素。

  五、預防和治療繼發(fā)細菌感染。根據臨床情況,可選用喹諾酮類等適用抗生素。

  六、早期可試用抗病毒藥物。

  七、重癥可試用增強免疫功能的藥物。

  八、可選用中藥輔助治療。治則為:溫病,衛(wèi)、氣、營、血和三焦辯證論治。

  九、重癥病例的處理:

  1、加強對患者的動態(tài)監(jiān)護。

  2、使用無創(chuàng)正壓機械通氣(NPPV)。模式通常使用持續(xù)氣道正壓通氣(CPAP),壓力水平一般為4-10cmH2O;吸入氧流量一般為5-8L/分,維持血氧飽和度>93%,或壓力支持通氣+呼氣末正壓(PSV+PEEP),PEEP水平一般為4-10cmH2O,吸氣壓力水平一般為10-20cmH2O。NPPV應持續(xù)應用(包括睡眠時間),暫停時間不宜超過30分鐘,直到病情緩解。

  3、若病人不耐受NPPV或氧飽合度改善不滿意,應及時進行有創(chuàng)正壓機械通氣治療。

  4、出現休克或MODS,予相應支持治療! 

  附件3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參考標準

  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

  一、體溫正常7天以上;

  二、呼吸系統癥狀明顯改善;

  三、X線胸片有明顯吸收。  

  附件4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試行)》修改說明  

  為更好地指導各地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在總結了廣東、北京等地診斷治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經驗,廣泛征求了醫(yī)學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我部對4月14日下發(fā)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試行)》進行了修訂?紤]到隨著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認識的深入和診斷治療經驗的增加,可能對診斷標準繼續(xù)修改,因此修訂后的標準仍試行。此修改包括了以下內容:

  一、流行病學史中1.2發(fā)病前兩周內曾到過或居住于報告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現繼發(fā)感染病人的城市,修改為:發(fā)病前兩周內曾到過或居住于報告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并出現繼發(fā)感染病人的區(qū)域。

  二、癥狀與體征中增加一款“注意有少數病人不以發(fā)熱為首發(fā)癥狀,尤其是有近期手術史或基礎疾病的病人”。根據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回顧性調查結果,有些病人不以發(fā)熱為首發(fā)癥狀,尤其是有近期手術史或有基礎疾病的病人。為了避免漏診,特增加此款。

  三、胸部X線檢查

  “常為雙側改變”修改為“常為多葉或雙側改變”,臨床發(fā)現部分非典型肺炎病人的胸部X線呈單側多葉改變,因此對此條進行了修改。

  四、疑似診斷標準中的1+2+3條修改為:1.1+2+3條,增加一項標準為1.2+2+4。

  五、增加了醫(yī)學觀察診斷標準和醫(yī)學觀察對象的管理措施。醫(yī)學觀察診斷標準為:符合上述1.2+2+3條。

  增加醫(yī)學觀察診斷標準的目的主要是指導醫(yī)師正確甄別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對大量常見的其他發(fā)熱病人通過醫(yī)學觀察予以鑒別。同時盡可能減少潛在非典型肺炎傳播的危險。

  六、修訂后的診斷標準增加了重癥非典型肺炎的診斷標準和出院標準。

  七、下發(fā)非典型肺炎推薦治療方案。


 
編輯:宋方燦
相關專題:防治非典型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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