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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美國大學招生仍可維持“平等就學”原則

2003年06月25日 07:33

  中新社華盛頓六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余東暉)美國最高法院二十三日裁定,美國大學在招生時可以將種族做為考慮的因素,這意味著全美各大學今后仍可繼續(xù)依據(jù)“平等就學”原則招生。

  事情的起因是,根據(jù)“平等就學”原則,密執(zhí)安大學法學院在招生中,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少數(shù)族裔的學生,兩名因此落選的白人學生以種族歧視為由提起訴訟。布什曾公開表態(tài),支持白人學生挑戰(zhàn)“平等就學”原則,并反對密執(zhí)安大學的招生政策,稱之為“種族配額”。

  美國最高法院周一以五票贊成、四票反對,裁定密執(zhí)安大學法學院在招生中,依據(jù)“平等就學”原則采取的行動是合法的。最高法院的裁決書指出,為保證生源多元化,密執(zhí)安大學法學院的招生標準考慮到了所有因素,種族因素只是其中之一。憲法并不禁止該法學院為了使學生成分多樣化而在入學評分時適當考慮學生的種族背景。

  不過美國最高法院同時以六比三裁定,密執(zhí)安大學在本科生中招生所使用的更加特殊的評分制度,即給少數(shù)族裔加二十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此間分析認為,作為崇尚平等競爭的移民國家,“平等就學”原則在美國執(zhí)行二十五年來一直備受爭議,因為這項制度本身就存在矛盾之處,從政治上講美國政府要求摒棄“種族歧視”,但在實際操作中,給少數(shù)族裔優(yōu)待又有違公平競爭原則。而這種制度廣受美國少數(shù)族裔歡迎,表明美國社會確實仍存在種族歧視現(xiàn)象。

  白宮對美國最高法院今天的裁定表示歡迎,布什稱這是在“校園多元化目標與法律下平等對待的基本原則”之間尋求“謹慎的平衡”。包括美華協(xié)會在內(nèi)的許多少數(shù)族裔也紛紛發(fā)表聲明,對最高法院維持“平等就學”原則表示歡迎和贊賞。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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