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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界人士集會座談貫徹《法律援助條例》

2003年08月05日 00:11

  中新社北京八月四日電 (記者 朱大強)中國司法部長張福森今天在此間說,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法律援助條例》的要求,加強法律援助機構、隊伍和規(guī)范化建設,加強對法律援助實施主體包括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律師和社會組織人員的監(jiān)督,把三類主體的法律援助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司法部今天在北京舉行學習貫徹《法律援助條例》座談會,張福森在會上發(fā)表講話。據(jù)悉,《法律援助條例》已經(jīng)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該條例,并將于九月一日施行。

  張福森指出,目前,中國的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供需矛盾突出。近幾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每年審理的案件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超過七十萬件,而每年實際提供的法律援助量不到需求總量的四分之一。因此,要積極探索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方式和途徑,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同時要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特定對象提供無償?shù)姆稍?/p>

  他說,經(jīng)費短缺是制約法律援助事業(yè)發(fā)展的一大障礙,要多方籌集資金,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經(jīng)費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積極建立可靠的法律援助經(jīng)費保障機制。尤其是在當前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我們要堅持多渠道籌集資金,提倡法律服務隊伍行業(yè)奉獻,積極爭取社會多方資助。

  張福森說,法律援助是一項光彩事業(yè),關系到實現(xiàn)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發(fā)展這一事業(yè),任重道遠。

  在今天的座談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李適時副主任介紹了《條例》頒布的背景以及制定《條例》的目的和意義,對《條例》的貫徹落實提出了意見。北京大學教授陳瑞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榮新、北京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學法、律師代表佟麗華、受援人代表尚玉琴等先后發(fā)言,就落實《條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建議。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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