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0日電 據信息時報報道,昨天上午,聽到廣州中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后,在看守所里關押了兩年零八個月的劉茂良終于知道自己被一審判處死刑。和他一起知道判決結果的一共有26名死刑犯,他們在看守所里關押的時間都已經超過了法定期限。
據悉,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超期羈押專項清理工作以來,廣州市法院首次集中對超期羈押罪犯進行宣判。
由于昨天集中宣判的死刑犯人數(shù)多,且多是販毒等惡性案件,為了確保審判工作能安全進行,昨天共有100名荷槍實彈的武警和50名法警在法院擔當警衛(wèi)、看押任務,廣州市公安局也出動了大批警察在法院門口維持秩序。集中宣判在六、七、八樓刑事審判庭,每個樓層入口都有多名持槍武警把守。
9時40分,集中宣判完畢,分散在各個法庭里的罪犯由武警和法警押往看守所。
劉茂良是因為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于2001年1月5日被羈押的,當月6日被逮捕,23日被刑事拘留。2002年5月13日,廣州市檢察院向廣州中院提起公訴,指控劉在2000年12月26日指使朱紅娟(已被判處死刑)攜帶毒品準備從韶關乘火車偷運到北京,朱在韶關火車站被公安抓獲,查獲毒品1500克。2001年1月初,劉以每克125元的價格將1000克海洛因賣給別人,1月5日下午,黃麗(同案人)從劉茂良手中取得毒品帶到廣州交易,在現(xiàn)場望風的劉等四名被告人被公安當場抓獲。2002年11月29日,廣州中院審結了此案,認定劉及其同案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但是由于監(jiān)倉不夠等原因,這份落款日期為2002年11月29日的判決書遲至昨日才宣判,劉茂良被一審判處死刑。也就是說劉茂良的一審判決拖延了8個多月才公布,他因此成了昨天集中宣判的超期羈押案犯之一。
像劉茂良這樣的情況在全國司法系統(tǒng)并不少見。正是因為近年來超期羈押情況的嚴重性,最高人民檢察院于今年7月22日宣布,對于超期羈押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說,超期羈押說白了就是非法拘禁,今后檢察辦案階段絕不允許變相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8月1日起,凡是群眾舉報屬實或上級檢查發(fā)現(xiàn)的,發(fā)生超期羈押的檢察院的檢察長要向上級檢察院檢討責任,上級檢察院要做出處理,省級檢察院檢察長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寫出書面檢討。(記者吳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