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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推出具體實施辦法 落實公安部30項便民措施

2003年08月16日 21:42

  中新網8月16日電 據八桂都市報報道,記者昨日從南寧市公安機關又獲知好消息:南寧市公安局戶政、出入境部門在落實公安部30項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礎之上,進一步結合南寧市實際推出簡化手續(xù)的實施辦法,以求最大限度地為市民提供方便和服務。

  大步流星出境外

  記者了解到,根據30項便民利民措施的規(guī)定,從今年9月1日起,居民往來港澳商務簽注的申請范圍已進一步擴大,由原來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地企業(yè)的員工,擴大到內地個體工商戶和在港澳地區(qū)注冊的企業(yè)的員工。因此,從今年9月1日開始,南寧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地企業(yè)的員工、個體工商戶和在港澳地區(qū)注冊的企業(yè)員工都可以申請港澳商務簽注。

  此外,除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特定身份工作人員外,其他公民免交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直接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公安機關申領,最大限度地簡化了出國手續(xù),減少了人為障礙,真正實現一次受理完畢,免去申請人往返奔波之苦,方便了群眾。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確認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護照審批發(fā)放工作。對有特殊情況需緊急辦理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特殊情況是指以下幾種情形:1、出國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2、出國奔喪;3、出國參加緊急商務活動;4、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5、公派出國留學;6、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7、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

  有關負責人也進一步說明,根據公安部的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要求,包括南寧市在內的全國100個大中城市年內必須實現按需申領護照,南寧市民很快就可以聽到好消息。

  戶籍管理更寬松

  針對新出臺的戶籍管理辦法,記者昨日到市公安局戶政處采訪得知:從即日起:

  凡考取南寧市范圍內的普通高校、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按本人意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凡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可由戶主或監(jiān)護人持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及嬰兒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根據隨父隨母自愿選擇的原則,到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凡到西部地區(qū)工作的南寧市(含市區(qū)及七縣,下同)生源的應屆大學畢業(yè)生(畢業(yè)后兩年以內均可視為應屆),可按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到工作地區(qū),也可持畢業(yè)證、戶口遷移證回原籍辦理入戶(保留非農業(yè)戶口)。凡南寧市到西部地區(qū)投資、興辦實業(yè)的人員以及到西部開發(fā)建設的各類人才,戶口遷入西部地區(qū)后,又需返回原遷出地工作、生活的,可向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入戶(到西部工作的時間可從2000年算起)。南寧市高中級專門人才到小城鎮(zhèn)或農村工作的,可以不遷戶口。

  對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不注銷常住戶口;經批準在國外、境外定居的人員,應持有關定居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登記;

  另外,凡被逮捕、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不再注銷其常住戶口。(譚唐劉剛)

 
編輯:林華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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