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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修訂“兩岸條例” 航運界吁盡快開放兩岸直航

2003年10月11日 10:24

  中新社香港十月十日電臺北消息:對于臺灣當局修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解除臺灣船舶、航空器及其它運輸工具航行至大陸地區(qū)的禁令,臺灣航空及海運業(yè)者均表示,這是好事,接下來希望能盡快展開兩岸協(xié)商,為打通直航之路再加把勁。

  雖然“通航條款”已經通過,但“三通”仍在原地踏步,未來何時真正的通航才是關鍵。臺灣航運界人士指出,“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正案解除了一些障礙,棘手的兩岸協(xié)商問題也可透過復委托制進行,由相關單位授權臺灣民間公會或協(xié)會與大陸的業(yè)者協(xié)商,有協(xié)商的空間就好辦事。

  過往由于臺輪被禁止航行兩岸,航商為了生存,臺輪只好出走改掛外國旗,臺灣注冊的船舶噸數(shù)從十年前的一千兩百萬噸減至現(xiàn)在不到六百五十萬噸。長榮海運總經理王龍雄表示,取消臺輪禁航兩岸限制,等于開放航行大陸,可說解除了臺輪的最大禁航區(qū),可以進入海運商機龐大的大陸海運市場及兩岸航線市場。

  對于兩岸通航涉及的旗證問題,航運界人士建議可參考臺港航運模式,以互不掛旗方式解決。臺航會表示,希望取得當局授權,與大陸的陸航會舉行“海運會談”,透過協(xié)商早日解決旗證問題。王龍雄認為,只要符合兩岸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未來兩岸協(xié)商兩岸船舶互相往來航行的問題,將可迎刃而解。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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