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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陸天明真的勇敢地起來揭發(fā)了田鳳山的問題,也未必能起多少作用。真正能起作用的不是幾個“反腐英雄”,而是有效的、有強大抗干擾能力的監(jiān)督體制
據(jù)新華社報道,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因嚴重違紀于近日被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查處。
田鳳山的被查處,在海內外再次引起廣泛關注,同時又一次顯示了新一屆領導集體根治腐敗頑疾的決心。
據(jù)近期各種媒體對田鳳山問題的相關報道,田鳳山的違紀行為,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其在黑龍江任職期間,與該省發(fā)生的多起腐敗案件有涉;二是在田鳳山主政國土資源部的工作期間,全國一些地方在土地審批、流轉和國土專項資金使用方面,存在一系列問題。
不管上述有關田鳳山的違紀、腐敗報道是否屬實,但可以肯定,在中紀委沒有掌握這位被西方看來是“內閣”官員的違紀、腐敗事實前,決不會輕易做出這種決定。
既然如此,如果把田鳳山違紀的蛛絲馬跡和他仕途發(fā)跡的過程加以比較,不難發(fā)現(xiàn)許多值得人們深思的問題。
深思之一:在田鳳山身上,存在不存在這樣的現(xiàn)象:一方面他違紀、腐敗,而同時又在不斷地被重用、升遷?
比如,他在擔任哈爾濱市委書記期間,就與國貿城的受賄案有關,但后來被提升為省長,再后來又進入中央,所有這些調任、升遷,按照選拔任用程序,均需進行嚴格的考察。但田仍能一路升遷,現(xiàn)在看來是否反映出在重要領導職務的選任方面,還存在著制度缺陷?
深思之二:在對高官的監(jiān)督中,人民群眾究竟能夠扮演什么樣角色,發(fā)揮什么樣的作用?
理論上講,人民群眾是國家權力的主體,所有公職人員行使的權力,都應該受到人民的制約。但在現(xiàn)實中,人們似乎很難體會到人民對官員、公仆監(jiān)督的力量。以田鳳山違紀、腐敗案為例,田鳳山落馬后,作家陸天明透露電視劇《大雪無痕》中的腐敗分子省委顧副書記,就是以田鳳山為原型。
《大雪無痕》已在中央電視臺黃金時間播過兩年多,其間田鳳山依舊當他的大官。我們不能苛求一個作家當初一定對田鳳山的問題進行揭露和舉報,退后一步想,如果這位作家當初真的勇敢地起來揭發(fā)了田鳳山的問題,也未必就能起多少作用,搞不好,還可能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災難。這些官員打擊報復的手段令人擔憂。石家莊市建委那個與程維高斗爭了8年的干部被投入監(jiān)獄的事實,即是對這一問題的絕妙注釋。
在“主人”不敢揭發(fā)“公仆”問題的地方,在人民害怕官員打擊報復的地方,人民還能發(fā)揮其主人的監(jiān)督作用嗎?
深思之三:對于行使公共權力中的特殊崗位,需要不需要建立特殊的監(jiān)督框架?
實際上從程維高、劉方仁,到田鳳山,可以發(fā)現(xiàn)一個共同現(xiàn)象就是:這些人不是沒有經歷過一番奮斗,也不是一開始就想成為一個腐敗或違紀分子。他們的共同悲劇在于,當他們的權力過大又缺乏有效監(jiān)督機制的狀態(tài)下,來自各方面的誘惑、欲望遠遠超過了人性本身所具有缺陷的自制力,以至把自己曾經構建的人生追求、理想大廈用自己的言行擊得粉碎.成為一個失去正常人格力量的“另類”——一方面冠冕堂皇的職位,決定他們必須在人前演戲,裝出“正人君子”的姿態(tài);另一方面,他們又惶惶不可終日,連做夢都想著一旦真相暴露,將是一個什么樣的下場。
腐敗官員人格分裂、家破人亡所造成的一幕幕悲劇說明,對那些在公共權利行使中的特殊崗位(位高權重),只有建立特殊的監(jiān)督框架,才能避免這種“另類”的大量涌現(xiàn),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公共權力的濫用,給黨和國家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稿件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作者汪玉凱(本文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