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及李登輝一伙近來加緊推動旨在“臺獨”的“公投制憲”活動,其所圖者絕非僅為選舉而已。李扁為代表的分裂主義勢力意在利用“公投制憲”,改變臺灣的政治地位,即企圖通過“公投立法”達(dá)至法律上形同“臺灣獨立”。就是說,李扁一伙所搞的分裂活動,已距超越一個中國原則的底線不遠(yuǎn)。在這種情勢下,大陸方面的強(qiáng)烈反應(yīng)是理所當(dāng)然的;而臺灣的政局動蕩也難以避免。
陳水扁的政治算盤打得蠻響的。他以為加緊推動“公投制憲”,怎么都會有油水可撈,一旦大陸方面受刺激而激烈反應(yīng),會導(dǎo)致1996年及2000年兩次“大選”時為李扁加分的作用;如果大陸方面一再忍而不發(fā),他更可以肆無忌憚地“催生臺灣新憲法”,改變臺灣的政治地位現(xiàn)狀。
陳水扁本月初“過境”美國,其實也意在測試美國方面對他推動“公投”的容忍度。當(dāng)陳水扁在美及在巴拿馬,獲得美國方面“突破性的高規(guī)格接待”,以及與美國國務(wù)卿鮑威爾兩次握手寒暄,更令陳水扁洋洋得意,有恃無恐。陳水扁于是在本月11日首次揚言,將在2006年實施“公投制憲”,并將在2008年頒布“新憲”,其推動“公投制憲”活動,愈見猖狂。
陳水扁所搞的“公投制憲”,先是要揚棄“一中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再由陳水扁當(dāng)局召集體制外的所謂“制憲委員會”,進(jìn)行所謂的“政黨協(xié)商”。待所謂“新憲草案”出爐后,再交付毫無法源依據(jù)的“公民投票”決定,產(chǎn)生并實施陳水扁一伙追求的“臺灣新憲法”。
民進(jìn)黨原本就不承認(rèn)“中華民國”,陳水扁上任時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憲法”,其實是在演戲。陳水扁上臺3年多來,自始至終都未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卻全方位推動違背“一中憲法”的“漸進(jìn)式臺獨”。
陳水扁加緊推動“公投制憲”活動,不但不承認(rèn)現(xiàn)有的“修憲”程序,且其所作所為都打算按體制外途徑;也打算剝奪“立法院”的“修憲權(quán)”,如他所言有法(可依)要“制憲”,無法(可依)也要“修憲”。
李登輝對“中華民國憲法”搞6次“修憲”,陳水扁更催生大多數(shù)臺灣民眾反對的“臺灣新憲法”,將令臺灣陷入難以脫困的混亂政局之中。
來源:香港大公報作者:伍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