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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強迫民工致死案 數(shù)名被告一審受到嚴懲

2003年12月25日 11:02

  中新社鄭州十二月二十五日電(史寶銀 弋梅榮 李明霞)曾轟動一時的新密市強迫勞動案近日由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連慶、賈金柱、楊寶玉、黃利明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今天,當(dāng)被害人范明熒的家屬接到登封法院的判決書時禁不住熱淚盈眶。

  今年二月十日,被告人索會武將自己在新密市白寨鎮(zhèn)西腰村自辦的石子廠承包給周連慶,合同約定索會武提供生產(chǎn)工具,保證生產(chǎn)、生活秩序,周連慶負責(zé)組織工人生產(chǎn)。但周連慶先后讓周成軍及賈新志、姚建合、楊永會等人先后在鄭州市火車站用欺騙的方法組織楊孝達、范明熒等到該石子廠從事勞動,周連慶以領(lǐng)到該廠一個工人給介紹人一百五十元人民幣介紹費作為交換條件。周成軍等人明知周連慶不給工人發(fā)工資并日夜派人看管在場工人,仍多次騙取工人到該廠打工。五月十二日,福建省建甌市南雅鎮(zhèn)伊村的范明熒經(jīng)被告人賈新志、姚建合以欺騙方式介紹到該廠打工。范明熒因不適應(yīng)勞動強度,多次向周連慶要求離開該廠,周連慶以已付出一百五十元介紹費為由不讓其離開。

  為了強迫范明熒參加勞動,五月十二日至十六日,周連慶、賈金柱、李志偉、黃利明、楊寶玉多次用木棍、三角帶、膠管等工具對范明熒實施毆打。五月十六日下午,范明熒逃離該廠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公安機關(guān)迅速行動,很快將犯罪嫌疑人抓獲。五月十九日十七時三十分,范明熒在新密市公安局門口突然昏迷,經(jīng)搶救無效于當(dāng)日十八時死亡。經(jīng)鄭州市公安局鑒定,范明熒系毒鼠強中毒死亡。

  登封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被告人周連慶以強迫職工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千元,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五年,并處罰金三千元。被告人賈金柱、楊寶玉、黃利明、李志偉也因強迫職工勞動罪、故意傷害罪被分別處以刑罰并處罰金。被告人姚建合、賈新志、周成軍、楊永會犯強迫職工勞動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其他被告人亦相應(yīng)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目前,關(guān)于范明熒死因公安機關(guān)正在進一步偵察之中。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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