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三日電 針對目前流動人口治安管理面臨的新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探索流浪乞討人員管理的有效辦法,以維護城市治安秩序。
去年八月,《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開始施行。根據這一辦法,只有流浪乞討人員請求并表示愿意接受救助的,救助站才可實施救助。強調“自愿受助”,體現了人性化管理,但對于拒絕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據和執(zhí)法手段,成為一個新的管理盲區(qū)。
公安部有關人士介紹,去年下半年以來,中國一些大中城市繁華路段的流浪乞討人員數量大增,強討惡要現象突出,組織、利用未成年人進行乞討和從事非法活動的情況明顯增加,且絕大多數流浪乞討人員不愿意接受救助,其中有的是職業(yè)乞討人員,有的是為發(fā)家致富,有的是好逸惡勞。
更有甚者,一些流浪乞討人員結成幫派、團伙,劃地為界,爭奪地盤,嚴重危害城市社會治安秩序。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亟待從政策上、法律上和管理上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混亂現象加以解決。
二00三年十月,有關部門就《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城市的治安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強調要支持公安民警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職責,堅決打擊組織、唆使流浪乞討的“幕后人”,依法嚴懲詐騙、脅迫兒童乞討者。
據悉,有關部門在制定今年全國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時,已將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問題納入其中。公安部人士表示,公安部門要依法嚴格管理,堅決依法查處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社會丑惡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