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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昨起率先實施“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

2004年02月02日 07:42

  中新社上海二月一日電申城推行近五年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今起有了法律支持,《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今天起生效實施。

  該“辦法”提醒市民:今后在上海必須注重自己的信用度,一旦想貸款而曾因“不良記錄”進入過征信機構“黑名單”,很可能在上海各家銀行都寸步難行。但同時每個人大可放心,個人資料不會被隨意披露! 

  針對市民關心的“不良信用信息”問題,該“辦法”也作出了全新的詮釋,即指惡意拖欠數(shù)額較大款項的信息。而具體何為“較大款項”將由市征信辦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后公布。

  該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征信機構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時,應當征得被征信個人的同意,但征信機構采集有關個人在信貸、賒購、繳費等活動中形成的不良信用等信息除外;對征信服務的提供、禁止披露的信息作了嚴格限制,即使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貸款工作中也不能隨意獲取個人信用信息。

  法律界人士認為:此前,中國關于“信用”問題僅僅在《民法通則》、《票據法》等法律中簡單提及,尚無一部完整系統(tǒng)的規(guī)范社會信用活動的專門法律。上海在全國率先實施“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將使得個人信用信息被采集的同時享有更多的權益保障,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也將更為規(guī)范。完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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