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極其罕見的利用酒吧作為平臺,組織無業(yè)男青年向同性戀者提供色情服務的團伙,前不久落入法網(wǎng),酒吧老板涉嫌組織賣淫罪面臨指控。記者最新獲悉,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將于本月6日開庭審理此案。另悉,這類案件在江蘇這還是第一起。
初開酒吧遇上“同志”
在南京市中山南路某大廈的一樓,有個名為“正麒”的演藝吧!罢琛痹谕詰偃ψ又忻麣夂茼,因為“正麒”提供“靚仔”從事色情服務。該演藝吧老板,名叫李寧,1970年10月出生于南京。
據(jù)檢方指控:2003年元旦以來,李寧先后伙同劉某、冷某等人經(jīng)預謀后,采取張貼廣告、登報招聘“公關(guān)”的手段,招募、組織多名男青年在其原經(jīng)營的“金麒麟”、“廊橋”及“正麒”酒吧內(nèi)與男性消費者從事同性賣淫嫖娼活動,從中牟利。同時,檢方在起訴書中還查明列舉了7次賣淫活動。
犯罪嫌疑人李寧從1997年開始就涉足娛樂業(yè),據(jù)他供述:“1997年,我和趙某、魏某在南京市玄武區(qū)合開了個紅都酒吧,而當時趙某就是個同性戀,他經(jīng)常喊一些這方面的人到酒吧玩,隨后這個酒吧就成了同性戀者聚會的場所!焙蠓瓴疬w,李寧在朋友洪某的資助下,在南京雙塘附近又開了紅都酒吧,后該酒吧存在男扮女裝搞色情表演而在1999年9月被查封。
同年12月,李寧租了南京健康路某歌舞廳的二樓,開設(shè)了“金麒麟”茶酒軒。與此同時,一心要將酒吧做大、做強的李寧又租用了廊橋茶社后改為“廊橋”酒吧。其后,“金麒麟”、“廊橋”面臨拆遷,李寧再次租用中山南路某大廈的一樓,于2003年7月31日成立了“正麒”演藝吧。
武漢遇上得力助手
2003年元旦,李寧與朋友到武漢游玩,在武漢一酒吧里認識了做“媽咪”兼坐臺的男子劉某。這次相識,為李寧日后走上歧途埋下了伏筆。據(jù)李寧交代:“因為我經(jīng)營的酒吧生意不太好,賺到的錢還不夠付工資和房租,而南京別的酒吧因為有男‘公關(guān)’,所以生意很紅火,于是我就想找個人幫我管理和經(jīng)營公關(guān)這些事務,后就對劉某說‘如果以后你不想在武漢干了,就到南京來找我,我在南京有個酒吧’。臨別時,我將手機號碼留給了劉某!
回到南京沒幾天,李寧就接到劉某電話:“我想來南京看看,這里公關(guān)能不能干。”見劉某這么快來幫助自己,喜出望外的李寧在中央門車站接到劉某后,趕緊將他帶到“廊橋”酒吧,李寧告訴劉某:“以后公關(guān)的管理和招聘就交給你了。”制定規(guī)章“嚴格管理”
劉某上位后決定大展拳腳好好干一下,劉想辦法找到一些坐臺的男公關(guān),并將他們分成A、B兩隊,A隊主要是形象好的男公關(guān),B隊主要是形象一般的男公關(guān)以及剛來的,并將他在武漢的一套管理制度引用過來,“每個男公關(guān)上崗時,要先交300元押金,然后還要每個月交200元的管理費。每天要準時上班,男公關(guān)服務時,客人給小費200元,公關(guān)交給酒吧50元;客人給200—300元,上交80元;客人給300元以上,上交100元”,并和李寧約定坐臺費一人一半。
“男公關(guān)主要就是陪客人喝酒、聊天,陪客人出臺吃宵夜以及開房間睡覺、提供性服務”,李寧供述道:“剛開始,就是劉某和他從武漢帶來的小黃出臺,因為劉某認為對招來的人不了解,萬一將這些招來的人喊出臺出了事,抓到要坐牢的!
高薪誘餌廣招“靚仔”
5月,李寧在朋友沈某的建議下,決定成立耀身公關(guān)禮儀公司,目的主要是為了多招人,從中多收報名費,另外就是給他的酒吧找一些公關(guān)先生。后以高薪為誘餌,廣招蘇北和河南等地的“靚仔”,很快就有大批十八九歲的“靚仔”應聘,并按要求交了抵押金。其實這些“靚仔”們都不是同性戀者,當?shù)弥习遄屗麄優(yōu)橥詰僬咛峁┬苑⻊諘r,干的人很少,大部分人沒干幾天就走了。
做“皮肉生意”,讓李寧嘗到不少甜頭,短短幾個月,就獲利十多萬元!罢琛钡纳庖苍絹碓健凹t火”。
助手離去再拉幫兇
誰料在2003年7月,劉某突然失蹤,李寧接到了劉的電話:“南京這幾天風聲緊,我害怕被抓住坐牢,所以不辭而別了!
雖然劉某突然離去,但李寧卻未就此收手,他喊來酒吧里的一個工作時間較長,熟悉內(nèi)幕的冷姓男服務員:“我提你為副領(lǐng)班,你把公關(guān)的事情管起來,我賺到錢決不會虧待你!
隨后,李寧將自己早先偷偷從劉某處抄來的公關(guān)人員管理制度交給小冷,讓他照此管理。于是小冷當上了管理者:只要酒吧里來的客人看上了哪個公關(guān)先生,就要先告訴小冷,然后小冷讓公關(guān)先生出臺,等公關(guān)先生回來后,小冷再收取出臺費。
2003年8月17日,南京警方根據(jù)舉報,一舉將這個罕見的涉嫌組織男青年賣淫的團伙摧毀。
“靚仔”自曝服務內(nèi)幕
今年剛滿20歲的江蘇泗陽男孩張軍(化名),身高1.78米,長得白白凈凈,白天在南京龍蟠中路的一家美容店做美容師。涉世不深的他為了多賺點錢,2003年7月見到招聘廣告后,經(jīng)過應聘進入“金麒麟”酒吧做公關(guān)先生。
第二天晚上,張軍在酒吧上班時,從其他公關(guān)先生處得知“這是個‘同志’吧”。當天,酒吧老板就讓他出臺,他表示做不來,但老板講“做不來也要做,既然來了就要做,否則身份證和押金都沒有了”,張軍“心里害怕就出臺了”,后來再也沒提過不干。
張軍供述:“2003年8月15日晚9:30,一個名叫Darling的中年外國人來到酒吧,他身高1.7米左右,滿頭黃發(fā),喊我過去喝酒,他還我取了個外國名字叫Jick。后來老外帶我出臺,來到他位于南京的家中,他等我洗完澡后就表示想和我‘做愛’,并表示可以多給我一點錢,但我還是不敢做,隨后我就提供了其他程度較輕的色情服務項目,他給我100塊錢,然后我就走了。而10天前,我給他提供同一種‘服務’時,他給了我200元!
張軍還說道:“干我們這一行,客人點名要‘陪喝酒’或‘出臺’,公關(guān)先生必須要去,否則就會遭到酒吧里保安的毆打以及‘開罰單’,第一次不去,罰80元;第二次就是160元,第三次就是240元……公關(guān)先生服務內(nèi)容大致分為‘平臺’和‘出臺’,‘平臺’就是在酒吧里陪喝酒拿小費,‘出臺’就是出去提供色情服務!
案情驚動全國人大
2003年8月18日,李寧等人歸案。警方根據(jù)李寧等的口供,及先期掌握的其他證據(jù),以涉嫌犯有組織賣淫罪將李寧等人刑事拘留。但檢察機關(guān)認為《刑法》對組織同性賣淫行為沒有明確界定,按照“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的刑事法律原則,李寧等人的行為難以定罪,而將其釋放。
后在江蘇省政法委的召集下,省級政法部門召開了案件協(xié)調(diào)會,會議決定由江蘇省高級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法院接到請示后,隨即向立法機關(guān)全國人大常委會匯報。同年10月下旬,人大常委會作出答復:對李寧等2名組織同性賣淫者,立即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接到立法機關(guān)的指示,南京警方迅速展開抓捕行動。李寧很快再次落入法網(wǎng)。但另一名姓冷的組織者卻聞風而逃。(來源:現(xiàn)代快報 文/秦刑宗一多)
新聞鏈接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關(guān)于執(zhí)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中,第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組織、協(xié)助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