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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媒體解讀:私產入憲:擁護的不僅是有錢人

2004年03月08日 18:01

  “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曾被《福布斯》列為中國大陸“首富”的民營企業(yè)家、四川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在談到即將被寫入憲法的私產保護條款時,興奮之情溢于言表。

  “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表述出現(xiàn)在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中,且極有可能經過幾天的討論后獲得通過。當中國改革開放后先富起來的人為這一重大突破而歡呼雀躍時,普通民眾甚至社會弱勢群體也舉雙手贊成。

  針對社會上有觀點認為“保護私有財產主要是保護了中國新興富人階層的利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指出:“事實并非如此。在民間投資成為投資主體、個人財富迅速增長的今天,把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寫入國家根本大法,是為了維護社會不同階層的共同利益。”這位中國人大制度的研究專家說:“如果私產有憲法明文保障,開發(fā)商和地方政府在侵占民宅時,不會像現(xiàn)在這樣理直氣壯;老百姓如果都清楚自己的私產‘不受侵犯’,也會更勇敢地站出來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睂<艺J為,目前較為普遍的強行拆遷、拖欠農民工工資、非法征占作為農民主要生產資料的耕地等違法行為,將隨著此次憲法修改,而在國家根本大法的層面上遭到禁止。

  首都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的司機孫金鵬一提起他的拆遷遭遇就牢騷滿腹。他說,開發(fā)商讓他從市區(qū)一套面積不大的公寓房搬出,只給5萬元補償。而這點錢在市區(qū)根本買不到新房子。女兒在市中心念中學,又不想搬到郊區(qū),他進退兩難。

  “私產入憲的話,他們不能這么霸道吧?”孫金鵬問道。

  孫繼鵬的遭遇不是個別現(xiàn)象。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審計廳廳長張成起說,近幾年,中國各地因商業(yè)或城市發(fā)展,強征私人房屋和土地的現(xiàn)象很普遍。受到傷害的人多是農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農民余的娜說,目前在農村,以開發(fā)名義圈地的現(xiàn)象嚴重,許多地方不管農民意愿而廉價占用其土地,甚至克扣補償費。

  根據中國法律,耕地為集體所有,但是其使用權作為農業(yè)生產資料,屬于農民的私有財產。因此,私產入憲意味著,農民的耕地使用權同樣不受侵犯。

  余的娜說,目前中國失地農民總數(shù)在4000萬人左右,每年還以200多萬人的速度增加。2003年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六成失地農民權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生活困難。

  此外,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入城市務工后,其合法權益也往往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截至去年底,全國約8500萬農民工遭到拖欠的工資總額達到1000億元。“社會弱勢群體因為文化水平低,法律觀念淡薄,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很弱,”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麗說。而此次修憲,從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全國人大討論并形成法律草案,直至提交此次“兩會”審議,全社會高度關注,近乎家喻戶曉。

  “私產入憲將會增進民眾在解決問題過程中與政府部門進行談判的意識,這對保護弱勢群體更具現(xiàn)實意義,”王麗說。

  社會學家還指出,私產入憲將消除那些現(xiàn)在還沒有富裕起來,但是有創(chuàng)業(yè)能力和欲望中國人的殘存顧慮和不安全感,引導社會心理,實現(xiàn)中共十六大報告中提出的“讓一切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目標。(來源:新華網記者 倪四義孟娜蔡敏)

 
編輯:呂振亞

專題網站:2004全國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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