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燭,發(fā)現自己妻子是“石女”。想起婚檢單上那“符合結婚的醫(yī)學條件”的證明,家住葫蘆島興城市白塔鄉(xiāng)白塔村的汪立國憤怒之余,幾次到婚檢單位去討說法,在沒有任何結果后,又將這家婚檢單位告上了法庭,可一告就是4年,兩級法院7次開庭下了5個判決和裁定,但還是沒有一個明確的結果。3日前,在遼寧省高法的關注下,汪立國又向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狀。
新婚之夜:發(fā)現娶了個“石女”
汪立國今年33歲,1997年4月,他經人介紹,與外村的于麗(化名)相識后,不久就訂了婚,1998年2月19日,他們去興城市婦幼保健院作了婚前檢查,經過對雙方的檢查后,他們都得到了一張有醫(yī)生簽字的寫著“符合結婚的醫(yī)學條件”的婚檢證明,第二天,他們領取了結婚證,3月30日,他們請來親朋好友舉行了婚禮。
新房里,他最先見妻子不愿脫衣還以為有些不好意思,可他的再三要求卻給他帶來了驚訝,妻子的前胸幾乎和自己一樣,而且和妻子根本就不能過性生活,接下來的數個晚上都是如此,他明白了,妻子是“石女”,于是他開始夜不回家,開始學著和別人一起抽煙喝酒打麻將,但父母總是瞞不了的,他終于和父母說了實話。
第一次是母親帶著于麗去了興城市婦幼保健院,這時已是結婚的3個月之后,結果是“發(fā)育不算完全,但過性生活應該沒問題,主要是雙方沒有配合好”,又到了葫蘆島市進行了婦科檢查,結果是先天性無子宮、無卵巢,且陰道嚴重畸形,屬于民間所說的“石女”中比較嚴重的一個類型。帶著這個結果,他們又去了興城市婦幼保健院,院長和醫(yī)生這次還算重視,馬上答應給做機械陰道擴張治療,但結果還是和剛結婚時一個樣,到此時,這個家庭對興城市婦幼保健院徹底絕望了,又去幾次想討個說法,但沒人理會,于是汪立國踏上了因婚檢而引發(fā)的維權之路。
為討公道:他將婚檢單位告上法庭
2000年1月20日,興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受理了這起案件,被告為興城市婦幼保健院的法人單位———興城市衛(wèi)生局,興城市婦幼保健院只作為本案的第三人。
4月25日,汪立國被迫撤訴,法院說這是“民告官”案件,兩日后又改在了行政庭立案。經公開審理后,2000年7月11日法院下了一審判決書,汪立國輸了,法院判決婚檢書合法有效,賠償要求也被駁回,訴訟費共860元由汪立國承擔,就連法院送達判決書時的60元打車費也算在了他的頭上。半個月后,他向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0月25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書中明確指出了興城市婦幼保健院為于麗出具的婚檢證明違法,但同時也維持了興城市法院不予賠償的判決。
兩級法院:四年審了五次沒有結果
但汪立國沒有失去信心,他不想吃婚檢的“啞巴虧”。汪立國說,他不相信他受了這樣大的打擊連個道歉的人都找不到,于是他又回到興城市法院,打了“直接損失費、精神傷害費、青春損失費”都為1元的賠償官司,同時要求退回婚檢費8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但2003年的3月6日,興城市人民法院下了民事裁定書,定論是駁回原告的起訴,理由為“本案不屬民事案受理范圍,且賠償請求早在本院和市中法都在行政判決時已被駁回過”。接到這個裁定,汪立國更不服氣了,打行政官司時,說賠償應在民事法庭另行審理,可在另行審理時,又說在行政判決時已被駁回過,不能再另起訴。于是又上訴至葫蘆島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6月23日,市中法下了終審裁定,維持了興城市法院的裁定。
汪立國說,自從他發(fā)現妻子的病后,他這些年真不知是咋過來的。早在1999年末,他和于麗就離了婚,而至今沒有再找過對象,他認為,他的悲劇完全是婚檢給造成的,這次他提出的申訴中,要求賠償他這些年的全部損失,包括他結婚時的16000元錢,還有這幾年打官司中一萬多元的花銷等。(來源:時代商報作者:時代商報主任記者孫學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