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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簽署命令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科研條例

2004年03月26日 15:48

  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日前簽署命令,頒布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科研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科研條例》是我軍裝備管理體制調整后,中央軍委制定和頒布的規(guī)范我軍裝備管理工作的又一部基本法規(guī)!稐l例》從我軍裝備管理體制和裝備科研管理的實際情況出發(f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和規(guī)律,以加快裝備現代化發(fā)展為宗旨,以提高部隊戰(zhàn)斗力為標準,以質量和效益為重點,對裝備科研各個階段的工作內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做了明確規(guī)范,為建立協調有序的裝備科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奠定了基礎。

  《條例》共11章82條,涵蓋了我軍裝備科研工作的各個方面和主要環(huán)節(jié),重點規(guī)范了裝備研制、試驗、定型,以及軍內科研、技術革新、對外技術合作、科研經費管理等裝備科研活動中的原則性問題。

  《條例》強化了體系建設和系統(tǒng)配套的思想,確保新型武器裝備交付部隊后,全面形成作戰(zhàn)能力和配套保障能力,增強體系作戰(zhàn)效能;貫徹了建立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點的“四個機制”要求,把競爭、評價、監(jiān)督、激勵融入科研活動,明確了裝備研制實行合同制,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擇優(yōu)選定裝備承研單位,建立了裝備科研重要節(jié)點評價和過程監(jiān)督措施,激勵調動承研單位適應需求自主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積極性,體現了新時期我軍裝備科研管理工作的新特點和新要求!稐l例》的頒布實施,為我軍新時期裝備科研工作提供了依法辦事、科學管理的依據,符合裝備建設集中統(tǒng)一領導和全系統(tǒng)、全壽命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實現裝備體系結構優(yōu)化、資源合理配置,保證裝備科研工作持續(xù)、高效、健康發(fā)展,將對我軍裝備現代化建設產生重要作用和深遠影響。(完)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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