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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公投法”大翻修 為扁2006年“修憲”作準備

2004年04月21日 09:31

  中新網(wǎng)4月21日電 臺當局研擬完成所謂“公投法修正草案”,對其內容進行大幅度翻修。在“公投”適用事項中,將“憲法修正案之復決”改為“修憲議題之創(chuàng)制”;此外,刪除“立法院”的“公投”提案權,但相對增列所謂行政機關的提案權。同時據(jù)了解,該“修正草案”也大幅降低“公投”通過的門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該“修正草案”增列攸關變更“國家主權”等“修憲”議題的“創(chuàng)制公投”,并在全島性的“公投”中,并增列區(qū)域性“公投”的機制。

  臺“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進勇的解釋稱,此舉是為因應年底“立委”選舉可能有多項“公投”議題一并舉辦,待未來在“行政院”通過后,預計最晚于5月中左右送“立法院”審議。

  報道指出,由于此次修改幅度甚大,屆時在“立法院”預料將引起朝野相當爭議。

  據(jù)了解,該“修正案”中并將“憲法修正案的復決”刪除,改為“修憲議題的創(chuàng)制”。而“公投法創(chuàng)制修憲”議題是該“修正法”的最大突破,也是為陳水扁2006六年“新憲公投”的準備。

 
編輯:秦欣
相關專題:關注臺灣地區(qū)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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