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 據新華網消息,安徽省蕭縣交通局原局長李志強雇兇殺死情婦案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宿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李志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樊世全、王瑞吉及李志強的妻子楊貴俠等其他9名同案被告人因犯故意殺人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及有期徒刑。
現(xiàn)年38歲的李志強10多年前即與被害人李某有不正當關系,并生有一女。李志強任交通局局長后,欲斷絕與李某的關系,但李某不同意。為擺脫李某的“糾纏”,李志強多次與他人共謀要殺死李某。2003年春節(jié)前后,李志強伙同蔣鐵兵準備將李某騙到外地,再找人將李某殺害,因李某拒絕而未得逞。2003年三四月份,李志強又伙同楊貴俠及樊世全、王桂玲夫婦商議殺人計劃。同年4月4日,樊世全與王瑞吉用楊貴俠給的2萬元錢購買了一輛無牌照自卸車,并于當晚在蕭縣實驗中學附近用該車撞擊李某,李某所騎的摩托車報廢,但其本人幸免于難。
2003年5月15日,根據楊貴俠的安排,樊世全、王桂玲夫婦將自己的弟弟樊世忠、兒子樊昌勇以及王瑞吉、趙艷雨等人糾集到一起,并準備好作案工具,于當天晚上將被害人李某騙到樊昌勇駕駛的一輛車上,采用繩勒、錘砸等方法共同將李某殺死。在確認李某已死亡后,楊貴俠立即通過電話向李志強報告了這一消息。隨后,幾人又將尸體拋到蕭縣衛(wèi)校門口的世紀大道上,由樊世忠駕駛車輛從李某身上殘忍地軋過,企圖偽造交通事故現(xiàn)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