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2日電 “執(zhí)政為民”的精神有了新的制度作為保證,《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將從7月1日起施行。
據(jù)華龍網(wǎng)消息,根據(jù)該《辦法》,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其領導的機關(系統(tǒng))政令不暢、秩序混亂、效能低下,損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行政首長舉止不端,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將被予以過問并追究責任。
除市長可以決定啟動問責程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舉報、控告,新聞媒體曝光的材料,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副市長、秘書長提出的問責建議,工作考核結果均可啟動問責程序。
追究責任的方式共有7種,分別為: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誡勉;通報批評;責令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作出書面檢查;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停職反省;勸其辭職。(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