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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次從立法層面努力消除對傳染病人的歧視

2004年08月29日 09:11

  中新網(wǎng)8月29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昨天上午在人民大會堂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傳染病防治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十七號至第二十八號主席令,公布了這些法律和法律修正案。

  中國青年報的報道說,修訂后的傳染病防治法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這表明中國對抗非典、禽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有了更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其中出現(xiàn)許多引人關(guān)注的新亮點。

  長期以來,由于經(jīng)費不足,疾病預防控制機構(gòu)將部分精力用于“創(chuàng)收”,致使其功能錯位、不到位,影響了疾病預防控制能力的提高;一些傳染病病人由于經(jīng)濟困難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規(guī)范的治療,成為新的傳染源。

  根據(jù)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的財政支持將更加有力,國家對艾滋病的防治力度將加大。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字樣被加入傳染病防治法。這是中國首次從立法的層面努力消除對傳染病人的歧視。(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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