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內地媒體轉摘外電,提到李連杰將把“自己用于電影的1000多招武術動作,在美國注冊專利”。然而,李連杰是否有權利注冊專利?注冊專利與版權登記到底有什么區(qū)別?假使這些動作受到了法律保護,對中華武術而言究竟是利大還是弊大?就此一系列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平以及北京武術協(xié)會秘書長毛新建等相關業(yè)內人士。
李連杰無權注冊專利,只能版權登記
經過多方詢問,記者最終得到的結論是:李連杰不可能對那些武術動作注冊專利,他只有可能對其進行版權登記,以此來獲得法律保護。而這其中,美國與中國又有所不同,張平說:“在美國,李連杰必須要登記一下,而在中國,則無需進行版權登記,法律上已自動對其進行了保護。”換句話說,國內影片中如果有人使用了李連杰所獨創(chuàng)出來的武術招式,李連杰隨時都可以告對方侵權。當然,“這其中最大的難點是如何證明這個動作是李連杰獨創(chuàng)的!
至于注冊專利與版權登記的區(qū)別,張平說:“專利是要附著在一個具體產品上,是要有一個具體的外觀和圖,例如一個電飯鍋、一副撲克牌的外觀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而像武術動作通常情況下是可以以形體作品的形式享有著作版權,就像舞蹈一樣,比如,楊麗萍就對她的孔雀舞享有著作版權!
此外,張平對我國目前的專利法適用的三個對象進行了準確闡述:“一是外觀:它必須要依托于一個產品,而電影屬于作品,它不是我們所說的工業(yè)產品;二是發(fā)明,而即便是獨創(chuàng)的武術動作也不能算是發(fā)明,這里的發(fā)明是指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你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在世界上從來沒有過,而且具有創(chuàng)造性,能實用的,并適用工業(yè)化生產的才行;三是實用新型,這一條比發(fā)明的要求稍微低點,其他一樣。而在美國,它們只有外觀和發(fā)明兩項可以!比绱苏f來,武術想注冊專利是絕沒有可能的了。
是體育不是藝術,連喬丹也無法注冊后仰投籃
而關于形體作品,其實還有一個關鍵的話題,是要對競技體育與藝術表演進行區(qū)分。張平說:“比如藝術體操,它好像是表演,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一個體育比賽項目。比如體操中的某一個動作你做了,我也可以做!薄暗孟褚灿袣w屬問題,比如李小鵬跳……”“是的,但不一樣在于你創(chuàng)造的這個動作,可以以你的名字命名,但不能說從此后誰按照你這姿勢跳一下就要給你錢,這就是體育比賽與商業(yè)表演的區(qū)別,后者是要通過這些動作在市場上盈利的!
“那么武術到底是算體育還是藝術?”對此,張平也承認這是一個比較模糊的環(huán)節(jié),她說:“著作權法照理只保護文學、藝術和科技領域的作品,對體育方面有很大爭議,在有些國家,連雜技都不受法律保護,因為他不認為你的高難度動作是藝術那塊兒的,而是屬于競技那塊兒。當然,在我國,雜技的版權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從大趨勢來說,體育領域的東西將來也會有部分內容會納入著作版權,但現(xiàn)在不行,你比如,有人就說,NBA有表演成分,那喬丹獨有的后仰式投籃是否就能登記版權呢?肯定不行!
“首創(chuàng)”難,證明更難,界定侵權最難
另外,就算理論上李連杰可以進行版權登記,但接下來要面對的兩個重大環(huán)節(jié)還是問題多多,第一:如何證明動作是首創(chuàng)?第二:如何界定是否侵權?
對前一個問題,毛新建表示:“如果說李連杰是對傳統(tǒng)武術登記版權,那是誰都不可能的,因為那都是老祖宗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就好比少林拳,或是楊氏、陳氏太極拳,雖然以人命名了,但都屬于社會財富……前幾年有一個在國際上都很有名的老拳師要注冊一個什么陳氏太極混元功,結果也沒成。但如果李連杰是對他電影中通過特技表現(xiàn)出來的一些動作登記版權那是可以的,這里強調的是由他‘獨創(chuàng)’的東西!庇浾哂谑翘岬搅它S飛鴻(李連杰飾)經典的右手指天、左手朝前的馬步亮相,以及連續(xù)在空中踢踏對方的“無影腳”,毛新建說:“對,那都是他比較有特色的東西,(如果沒有什么能證明這個動作在他之前還有人做)就可以登記版權!薄澳窃趺醋C明是
獨創(chuàng)呢?”“傳統(tǒng)武術一招一式都是很固定的,打到對方身上的什么位置上都很明確,所以不難確認,而且也沒有說哪個武術套路有一千多招……”
如果說,判定李連杰的動作是否獨創(chuàng)還算不上是件很難的事,那么,如何界定侵權就是個大問題了。這里的問題在于“別人借用的所謂你李連杰的一個動作,是否能夠構成一個作品?作為形體作品在登記版權時提供的必然是一個圖譜或是一個具體的電視畫面,但如果別人同樣在拍攝影片時,同樣使了這個動作,但卻是從側面或是背面等不同角度拍攝的,又是否算是構成侵權呢?當然,我們也可以說,李連杰的那一兩個動作就是‘絕招’,這里面還有一個你所使用的人家的東西是否占據(jù)了你這個作品的主要或實質部分,以及你是否在片尾注明了出處等等!薄澳沁@種事情界定起來不是很麻煩?”“正是這樣,所以我個人認為,李連杰這事第一,他有權利去做版權登記,第二,他想獲得這樣的保護很困難,因為他要證明‘獨創(chuàng)’這一點很難,第三,這種版權保護能起到的作用很弱,第四,別人很容易構成合理使用,很難界定是否侵權!
是保護國粹還是讓武術屬于世界,眾說不一
拋開上述問題,記者還提到了另一個話題,就是李連杰此舉究竟算不算是在保護國粹?對此被采訪者也是眾說不一,以下是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張平說:“舉個例子,與少林相關的100多個詞已經被國外的一些公司注冊成商標了,弄得現(xiàn)在我們的正宗少林弟子出國,都已經開始被人指責是侵權了。怎么辦?據(jù)我所知,少林寺現(xiàn)在也已成立了一個公司,專門去注冊商標,它也不是為了掙錢,但就是為了保護起碼的權利。所以從這個角度講,李連杰能這么做,不讓我們的東西隨隨便便就被人家做了商業(yè)用途,這肯定是件好事。”然而,毛新建則一言以蔽之:“對于武術,我們的原則是源于中國,屬于世界!(鄭葉)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