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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離婚量上升 官方消息稱專家提出“試離婚”

2004年09月25日 11:13

  中新網9月25日電 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廣州市辦理離婚登記4996對,與上年同期的2168對相比,離婚登記增長了2.3倍。據民政部門介紹: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廣州、韶關、湛江等地區(qū)的離婚登記人數呈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廣東省婚姻家庭建設協會理事會的一位專業(yè)人士表示,因為離婚手續(xù)簡化,既不要開證明,1個月的調解期也不再成為離婚的必經程序,那些因為生活小事而互相賭氣鬧離婚的夫妻不再有冷卻期,只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就可予以辦理。但不少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后,冷靜下來又后悔莫及。

  據新華社報道,為防止這一狀況出現,有關專家建議采取“試離婚”的對策,也就是說前往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到正式離婚之間最好設立一個自愿分居階段。在當事人前往登記處申請離婚時,登記員將按照正式離婚那樣來處理雙方的關系、財產和子女等問題,只是不辦理離婚手續(xù)而已。在自愿分居階段,雙方可以更加冷靜、客觀地重新思考自己提出離婚或拒絕離婚的理由,或許會作出新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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