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文/王怡
大學生絕大多數是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但他們在高校中涉及自身權益的各種場合,卻基本上被等同于未成年人。對他們的任何處罰,同學們都幾乎沒有抗爭和申辯的權利。
這里,我不是指大學畢業(yè)生在就業(yè)上越來越不吃香。而是指在校大學生在維護他們的權益上原本弱勢,現在越發(fā)弱勢。這一趨勢的另一面,則是近年來高校因為“教育產業(yè)化”和“擴招”帶來的市場化,造成很多高校一邊免不了傳統(tǒng)事業(yè)單位的官僚氣,一邊又增添了商業(yè)導向下的市儈氣。盡管今天的大學生們也許穿名牌、打的士,平日里比多數青年教師還洋,但一旦與校方這個陰陽二氣發(fā)生糾紛和爭端,卻基本上處于一種任憑處置的境地。
高校在某些方面是社會的先鋒。但另一些方面卻顯然非常遲鈍。比如這幾年社會上高漲的民間維權、民權意識,在接近高校幾百米的距離就幾乎進不去了。大學生絕大多數是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但他們在高校中涉及自身權益的各種場合,卻基本上被等同于未成年人。對他們的任何處罰,同學們都幾乎沒有抗爭和申辯的權利。
去年,中山大學舉行了全國首次學生食堂的價格聽證會。今年初,北京市教育考試院舉行了全國首次關于處罰自考作弊者的聽證會。但迄今為止,國內沒有一所高校,在內部處罰和在招生、考試、學位、學費、教材、公寓等環(huán)節(jié)與學生發(fā)生糾紛時設有基本的聽證程序,或任何容許學生公開申辯的機會(幾年前沒得到博士學位的劉燕文繞開高校體制,提起訴北京大學的行政訴訟,轟動一時但曇花一現)。
這種情況與我們的高校和整個教育體制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誤區(qū)有關,即教育者身份的無限膨脹。
大學生在學問和智識上是不完整的,是需要被教育的對象,而學校正是一個居高臨下的教育者。但大學生這種知識上的殘缺卻被錯誤地引申為人格上、法律上的殘缺,他們在課堂上的受教育地位,也被輕易地延伸為課堂外的受管制地位。而學校則從教育者搖身變成一個全能的牧羊人。
當這個牧羊人的行為越來越受到金錢利益的牽制時,大學生們就越容易淪為權益上的無辜羔羊。
最近有三樁事,可以坐實我對大學生權益弱勢的擔憂。一是媒體廣泛報道的北大法學院“招博事件”。許紀霖先生在中國《新聞周刊》上的文章,從博士招生制度的側面給了朱蘇力院長和北大法學院一方過多的同情理解。但我的看法有二,其一,制度改革的合理性不能拿來解釋甘懷德的不被錄取。我對招博制度的宏大敘事不感興趣,這一事件中我個人的視角只看得見甘懷德的個人權益;其二,我并非認為甘懷德的權益就一定受到了法律意義上的損害。但大學生的可悲在哪里呢?在于一旦他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來自朱先生和院方的損害,在高校體制內部,他卻連一個說話的機會都不可能得到。他惟一的機會就是上網。
相對于第二樁事,“阿甘”事件能被媒體看中至少是幸運的。因為之前幾個月,中國政法大學2003年的法律碩士們也上網了。他們指責法大違約,在招生簡章中以“法大原海淀校區(qū)的研究生院”為誘餌,卻在入學后借口宿舍緊張,把他們安置在本科生的昌平校區(qū)學習。一位學生以“寒冰宮宮主”的筆名連續(xù)發(fā)文提出質疑,他把這一事件稱為中國政法大學的“3·23”維權運動,并和同學們一道準備提出訴訟。這對一個畢業(yè)前程被人捏在手中的在校生來說,真是異常大膽。但大學生的可悲,在于學校應對學生的手段和效率,甚至遠遠高于政府應對公民。這使學法律的年輕人開始絕望,維權行動也就至今沒有下文。
但相對我要說的第三樁事,那些在昌平的政法大學學生仍然是幸運的。在四川大學位于成都郊外的新校區(qū),校方把校區(qū)封鎖起來,命令所有大學生從周一至周五未經批準不得踏出校門半步。這種半軍事化的管理方式,保護學生安全和借口外面的食物不干凈為虛,壟斷后勤和學生消費則是實。21世紀的高校管理采用這種手段,令人氣惱,也令人汗顏。因為這所學校正是我的母校。半年來,該校已發(fā)生幾起因為管制而要求退學、轉校的例子,甚至強行出校的學生也已數次和保安發(fā)生暴力沖突(尚未有人員傷亡)。
大學生的弱勢地位,還不在權益易受侵犯,更在受侵犯后難以申辯。一些認識我的學生說,王老師,這不是公然地違憲嗎?我們找媒體媒體不報道找法院法院不受理,找學校學校不理睬,找父母說管得好,免得你不好好學習。我說,沒畢業(yè)的公民就像沒端上桌的菜,隨便人家切。我呢,能且只能為你們仗義執(zh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