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jù)日本中文導報9月28日,圍繞中國人劉連仁(已故)在二戰(zhàn)中遭強擄而提起訴訟的二審控訴在東京高等法院審結。
此次劉連仁之子劉煥新來日是參加二審的第十一回控訴審。在28日的法庭審理中,劉煥新律師團的4名日本律師先后以總結性陳詞的方式,對劉連仁受害經歷的細節(jié)、日本外務省銷毀罪證的事實,以及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等問題展開了全面充分的論述。
相比之下,日方的律師團則根本未提出任何質疑。最后法庭裁定,日方律師團必須就對方提出的多條控訴于10月26日交出最終的答辯狀。
事后劉連仁案的日本人支持者們表示,當年,劉連仁是在不知曉戰(zhàn)爭結束的情況下從北海道的勞動地逃出來后,在山里生活了大約13年。東京地方法院在2001年7月以“國家無答責”這一法理規(guī)定否定國家對《國家賠償法》實施前的行為負有責任為由,否定了國家對強擄事件負有賠償責任。
根據(jù)國際法的原則,二戰(zhàn)期間的戰(zhàn)爭受害者,個人追討戰(zhàn)爭侵害賠償可不受時效的限制。本案之所以拖了這么長,原因并不復雜。關鍵在于日本政府不肯承認在二戰(zhàn)期間對中國所犯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