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重慶市南川市原常務副市長劉澤亮因收受賄賂6.8萬余元,近日經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沒收財產1萬元,并追繳所得全部贓款。
檢察日報消息,劉澤亮先后任南川縣副縣長,南川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去年上半年,南川市交通局局長霍某向劉澤亮反映該局經費困難,送去3000元后,該局行政事業(yè)經費如愿增加了10萬元。
經查,劉澤亮還在關照博賽礦業(yè)有限公司旗下的南川境外企業(yè)退稅比例、南川市財政局局長王心龍留任考察及一單位職工調動等上大撈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