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3歲的原日本侵華軍人2日在東京高等法院的法庭上為中國原告作證,證明侵華日軍當年曾在中國東北地區(qū)埋藏了大量毒氣彈,他本人就按上級指令親手埋藏過毒氣彈。
據(jù)共同社報道,這是原日本軍人首次出庭為中國原告作證。這位證人在法庭上說,他所在的補給部隊當年駐扎在吉林省,擁有大量毒氣彈。1945年8月底,他們接到上級命令,埋藏了大批毒氣彈。他還在法庭上畫出了當時埋毒氣彈的地形圖以及埋藏位置。
這位證人在作證后對記者說,當時他們就知道這些毒氣彈遲早是會害人的。他還表示希望日本政府能夠給予受害者賠償。
有5名中國公民因侵華日軍遺棄的毒氣彈毒氣泄漏,健康受到嚴重損害。他們在1997年10月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給予賠償。但東京地方法院在2003年5月15日的一審判決中稱,遺棄毒氣彈雖然可以預(yù)見到會造成危害,但因為遺棄在中國,日本政府無法回收,因此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原告對判決不服,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訴。(來源:新華網(wǎng);記者樂紹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