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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壇涉毒第一人 劉建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4年11月19日 09:39

  由于遼足俱樂部球員劉建生的A瓶和B瓶尿樣均呈陽性,因此他面臨著至少停賽兩年的處罰。問題的關鍵是,劉建生的尿樣呈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陽性,前者是大麻制品的主要構成部分,后者則是冰毒的主要成分,因此劉建生也成為中國足球史上“涉毒第一人”。

  據(jù)法律專家介紹,根據(jù)中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販毒、運毒者要嚴厲打擊,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對吸毒者只有被強制戒毒的要求,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款規(guī)定,違反政府禁令,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的,將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據(jù)中國興奮劑檢測中心綜合處人士介紹,在B瓶尿樣檢測結果出來之后,這起事件隨即將進入處罰程序,處罰決定最終要由所屬協(xié)會(中國足協(xié))做出。

  根據(jù)國家體育總局在1998年12月31日頒布的《關于嚴格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行為的規(guī)定(暫行)》以及今年初最新修訂的《中國足協(xié)紀律處罰辦法》第2章第6節(jié)第23條中的規(guī)定,對使用興奮劑的運動員,依照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并參照《中國足球協(xié)會反興奮劑規(guī)定》進行處罰。

  (來源:北京日報作者:高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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