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四年前牛群仍然順利當選為蒙城副縣長,掀起了轟轟烈烈的“造牛運動”;四年后,盡管已有北京棋院院長的資歷和國際棋界的影響力,謝軍卻因為筆試成績未進前五名,未獲面試資格,無緣北京市體育局副局長的職位。(《新京報》2004年11月24日、11月25日)
牛、謝二人同為明星,牛群當年順利任職,謝軍本次無奈落選,卻絕非僅僅是牛群的幸運抑或是謝軍的不幸,這種變化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們在體制外選拔官員的方式正走出盲從、走出朦朧,逐步走上了正軌。
程序上的公正、公開應當是體制外選拔官員、引進人才的底線。牛群當年順利通過蒙城人大表決,當選為副縣長,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當?shù)攸h委和政府的推動和“引薦”,以“擴大知名度和引進外部資金”為理由促成了牛群的當選。未經(jīng)常規(guī)的提名、考評、征求意見,這種“空降式”的任職程序當年備受置疑,但是卻無奈地讓位于當?shù)卣摹昂暧^考慮、大局為重”。
而縱觀謝軍的“備考”之路,卻需要經(jīng)過自愿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網(wǎng)站公布筆試成績及名次、公布面試人員名單、面試、組織考察這一系列看似“繁瑣”的步驟,盡管最后沒有進入面試,但是老百姓開得見、易知曉的選拔程序從根本上保障了本次體制外選拔官員的公正與公開。正是“程序上的公開與公正”,排除了選拔過程中非理性因素的影響,把“名人效應”降低到最低點,以實踐經(jīng)驗和任職能力作為考察的主要標準,這也是為什么牛群能憑借名氣當選,而謝軍卻沒能從名氣上沾光的重要原因。
理性看待“名人效應”是體制外選拔官員、引進人才的應有之義。體制外選拔官員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干部結(jié)構(gòu),加強執(zhí)政能力,提升政府管理的水平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質(zhì)量,絕非“選明星”、“選學位”。牛群的先例和謝軍的嘗試并不是孤立的事件。
近年來,“明星從政”、“博士做官”一度蔚然成風,經(jīng)過實踐的經(jīng)驗,既有成功的做法,也有失敗的先例。作為地方政府活躍地方經(jīng)濟,大力引進人才的一種實踐,“明星從政”、“博士做官”確實改變了長久以來單一的官員選拔標準和來源,一定程度上還改變了官場的風氣,給人們帶來煥然一新的感覺。
明星的“名氣”可以擴大地方政府的影響力,吸引外部投資;博士的“學識”可以提升政府管理的水平和層次,提高行政效率;但是,不可否認,“名氣”不是長盛不衰的,更不能等同于“信譽”和“才能”;“博士學位”是學術(shù)水平的重要表征,但是卻不能替代政府官員作為公共服務提供者的“實踐經(jīng)驗”和“應變能力”。
體制外選拔官員必須更加注重民眾的選擇和訴求。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的依法行政,把政府定位于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提供者;因此,作為政府的有機組成部分,“官員”的首要職責應當是“服務”而絕非“作秀”。無論是體制內(nèi)選拔官員,還是體制外引進人才,如果忽視了“服務”對政府的重要性,而把“名氣”與單純的“學位”等非理性因素納入選拔的標準,無疑在選拔的初衷上就走偏了道。
“官員”的報酬來源于民眾繳納的稅金,選拔的費用也是由民眾“買單”,因此,選了什么樣的官、選的官干了些什么,民眾都有最起碼的知情權(quán),而評價官員最基本的標準將是公共管理的水平和社會服務的質(zhì)量。民眾的訴求從根本上就要求在選拔程序上做到公開,在選拔標準上更趨理性。
牛群在蒙城當副縣長擴大了蒙城的知名度,也造就了“五子!边@樣一個品牌,但是任內(nèi)政企不分所引發(fā)的項目虧損、債務糾紛,應當由誰買單?作為“引進人才”,當然不會久留,牛群可以一走了之,可是參與了投資與建設的民眾的損失由誰來補償?卸任之后一言不發(fā),一味回避可能并非負責任官員的做法。這些問題可能是當初請“明星從政”者所未考慮的,但是尋根溯源,緣由正是體制外選拔官員程序的虛置、標準的非理性化和目標的錯位。
對“明星從政”、“博士做官”我們并不能一棒子打死,完全否定,只要符合程序公開公正并排除了非理性的選拔標準,當選者如果是明星或者博士,可能更容易得到民眾的支持,更能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
【來源:《中國經(jīng)濟時報》 作者:胡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