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車改意在減少公共支出,提高行政效率。但如果成為公務員自己給自己加薪,則未必是改革初衷。
【中國車改11年來屢遭質疑】
回首我國公務用車改革,已有11年歷史,但迫于各方質疑之聲,各地車改始終低調潛行。
2003年2月,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在中紀委二次全會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qū)和單位積極穩(wěn)妥地進行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和公務員福利制度改革工作。”進而,十六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改革領導干部職務消費的要求,并將公車改革納入其中。潛行各地的車改星火自此燎原。
但就目前這股再度升溫的車改,諸多專家卻不無擔憂!爸袊率兰o懲治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負責人王明高認為,公車改革要考慮到本地的財政狀況、行政文化甚至社會心理,需要與整個行政體制的各項配套改革同時進行。
【公務車年耗3000億元】
據(jù)《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八五”期間,全國公車耗資720億元,年遞增27%,大大超過了GDP的增長速度。到了90年代后期,我國約有350萬輛公車,包括司勤人員在內每年耗用約3000億元人民幣,財政不堪重負。
1990年全國“兩會”期間,有政協(xié)委員調查指出公務用車存在嚴重腐敗。與社會轎車每萬公里運輸成本為8215.4元相比,黨政機關等單位每輛車竟高達數(shù)萬元。每輛出租車的工作效率為公車的5倍,而運輸成本僅為公車的13.5%。
這是中國十年公車改革的歷史背景,也是當前改革面臨的現(xiàn)實壓力。全國各地公車改革模式有三:一是貨幣化模式,改公務派車為交通補貼。二是半貨幣化模式,保留公車,由政府行政后勤部門統(tǒng)一管理,向各級工作人員發(fā)乘車卡,實行公車有償使用,以年度進行結算,超支自負。三是加強管理模式,各單位繼續(xù)保留公車,取消“領導專車”,通過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各種使用、管理公車的規(guī)章制度,達到克服公車私用、浪費及舞弊行為的目的。
【“貨幣化”須防變相加薪】
在實際改革中,多數(shù)地方選擇了一步到位的“貨幣化”模式,由此引發(fā)爭議。
廣東省監(jiān)察廳副廳長謝谷粱曾做過解釋:珠三角、長三角等經濟較發(fā)達地區(qū),“貨幣化”模式不僅比較徹底地克服了現(xiàn)行公務用車制度的種種弊端,而且適應小汽車進入家庭的潮流。謝還提到,對于生活水平達到每百戶小汽車擁有量為20~30輛,多數(shù)公務員具有購車欲望而經濟上仍有一定壓力的地區(qū)來說,這種模式是一種雙贏的選擇。
但長期關注車改的湖南省岳陽市紀委辦公室主任彭峰認為,現(xiàn)行的貨幣化車改也有“隱患”:在原來的公車管理體制下,不同崗位的人員,用車頻率相差很大。而按級別一刀切,“貨幣化”發(fā)放補貼,有“變相加薪”之疑。另一方面,貨幣化明顯帶有“與官職掛鉤”的痕跡。
如何界定車補標準,成了決定貨幣化車改的關鍵。廣東省監(jiān)察廳車改辦一位工作人員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廣東車補標準以工作崗位所承擔的任務、性質和公務活動量為依據(jù)確定,分為領導干部、中層干部和一般干部三大類。一個地區(qū)一線領導和一個部門的一線領導,雖然級別不同,也基本屬于同一補貼檔次。
標準計算的總原則是自購小車可以公私兼用,但費用必須公私分明,即用于公務的費用由公家補貼,用于私人的費用由自己負擔。領導干部每月補貼費用與每月養(yǎng)車費用接近。換句話說,就是領導干部用車自己買,養(yǎng)車費用由公家補貼。
據(jù)分析測算,一輛15萬元的車每月補貼2000元至2400元比較恰當。一名處級干部每月的車補標準,正是依此算出來的。
今年7月,就在廣州市天河區(qū)22個街道辦事處全面啟動車改之際,各方質疑的聲音終于見諸報端。一些人大代表站出來表示,車改不能再“捂蓋子”了,車補標準更不能由內部人“說了算”,應舉行聽證會。
回應外界的質疑,2004年8月廣東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曾專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省監(jiān)察廳副廳長謝谷粱向媒體釋疑,由于取消了公務用車,交通費用大幅度下降,從節(jié)省的費用中拿出一部分來為其他干部發(fā)補貼,也算是讓大家分享“車改”的成果。謝認為,“也是合情合理的。”
【補貼標準誰說了算】
親歷廣東11年車改的廣東省人大代表劉永平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公車改革的確是與國際接軌的一種做法,但具體改革措施卻充滿了中國特色。以韓國公車改革為例,漢城市政府每月給政府職員發(fā)一定的“交通補貼”,其中,課組級(處級)的4至5級公務員的補貼也不過14萬韓元(折合人民幣1008元)。相比之下,中國一些地區(qū)發(fā)給處級官員的“交通補貼”,相對公務員收入水平顯然高出許多。
“(確定補貼標準)這個問題搞不好很可能導致整個車改的翻車”。中國人民大學制度分析與公共政策研究室主任毛壽龍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提出,車補標準的制定要有專門的社會機構和相關專家來進行科學測評。他說,車補標準高低絕對不能由內部人自己確定,同時要建立起公共財政機制,由人大、審計、司法等部門嚴格監(jiān)控車改的進行。
對于貨幣化改革還有另一種擔憂:錢發(fā)放到個人手中后,并不能保證官員們將其恰當?shù)赜迷诠ぷ饔密嚿。不排除一些官員為“節(jié)約歸己”計,該用車時卻吝于掏腰包。這樣,雖然財政省了錢,卻與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背道而馳。
對此,廣東車改方案的主要制定者之一謝谷粱說,事實證明在廣東車改正式運行后,政府的工作效率并沒有下降。一些突發(fā)性事件均應付裕如,并沒有受車改的影響。前些年搞“通訊費用改革”,一開始也有人擔心手機話費包干后,會不會有人為了節(jié)約費用整天關機不接電話。實踐證明除了極個別人外,多數(shù)干部并沒有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
不過,對于如何保證把發(fā)給公務員的補貼真正用在車輪上,彭峰認為,現(xiàn)實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監(jiān)督程序。他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之前各地在現(xiàn)行的車改方案中,曾有過模糊的規(guī)定。如海南澄邁縣在車改方案中規(guī)定,嚴禁各級領導干部為節(jié)省交通費而影響公務活動。對參加會議、搶險救災、突發(fā)事件處置等工作不得延誤。違者,將從嚴處理。但在實踐中,出現(xiàn)違規(guī)者后,“從嚴處理”卻缺少具體的法規(guī)依據(jù)。
【公車改革大綱有望出臺】
有業(yè)內人士透露,中央可望于近期出臺的“公車改革指導意見”,將著重強調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對現(xiàn)有公車的拍賣要制定嚴格的程序,在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交通費補貼的發(fā)放范圍和標準要適當。它屬于職務消費范疇,不是職工福利,既不能搞平均主義,又不能過于懸殊,嚴禁借改革之名濫發(fā)獎金、津貼。
某些特殊公務的用車要有保障。車改后,可視情況建立機關出租車隊或保留少量公車,保障執(zhí)行機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務的需要。對保留的公車要建立完善嚴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現(xiàn)“公車照用,補貼照拿”的現(xiàn)象。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王剛】